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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迅速贯彻落实地区中院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21-09-17 17:59:44


   9月17日,新林区人民法院党组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第十次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精神,党组成员、中层干部、部分干警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温津围绕地区中院第十次中心组(扩大)会议精神,对我院下步工作作出四点安排部署。


一是全面提升案件质效。院审管办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及时对案件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进行监管,确保案件信息录入通过质检标准。每半月召开例会进行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定期公布法官收、结案及案件评查情况,督促法官在审限内及时结案,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促进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

二是加强纪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上班期间严禁玩手机和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院干警因公因私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填写《新林区人民法院请假审批单》,并根据批准权限逐级进行审批,假期已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三是开展书记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书记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书记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养,组织开展书记员业务技能培训,由我院法官和资深书记员进行业务知识授课,逐一进行指导,通过面对面讲、手把手教式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全院书记员业务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强化书记员职业道德意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司法改革新要求。

 四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每天组织专人负责对办公大楼、审判庭、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切实保障全院防护措施到位。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等方式做好诉讼服务告知工作,建议当事人优先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邮寄办理等“非接触性”办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积极进行网上调解、开庭、申请执行等,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流动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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