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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英模篇】新林区法院孙艳春——铁面无私护天平 倾听民声有温情

发布时间:2021-05-10 10:34:53


    孙艳春,女,吉林长春人,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于1992年调入新林区人民法院,现任新林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她先后多次获得地级“优秀政法干警”、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大兴安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标兵”、“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荣立“通令嘉奖”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2016年荣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017年在大兴安岭地区纪检委开展的“践行准则、严守条例、争做表率”的活动中评选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8年荣获全省基层法院“百个优秀庭审”荣誉称号。她像一株无名的小草,生长在大兴安岭这片茫茫的绿海,更像一叶艳丽的花朵,妆点着兴安政法系统的芳园。


      做人要坦荡无私。在孙艳春心中却坚信着“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特别是刑事案件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判定,罚与不罚、轻判与重判的选择。性格正直的孙艳春深深地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利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审理案件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能掺杂个人的意愿而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她所审结的案件70%以上均能够当庭宣判,多年来,孙艳春主审的刑事案件百余件,占本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总数的80%,参与审判其它案件审理一千余件。在这些案件中没有一起冤假错案,体现了新时期法官工作的公正与效率。


      断案要公正廉明。她时刻以“公平、公正、清正、廉洁”检验着自己的执法工作,从未因责重而不敢为、从未因无利而不愿为、从未因事小而不屑为。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孙艳春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以办公室为“家”,加班加点,在办案过程中,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等困难,迎难而上,任劳任怨,仅判决书制作就达近100页,案件宣判后,涉案8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未上诉。孙艳春坚持严格审判,依法办案,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和担当,把好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个案件办得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敬业要精益求精。认识孙艳春的人都知道她有着好胜不服输的性格。刚到法院工作时,她对新的工作十分陌生,好强的她没有被困难吓到,购买了大量的法律知识书籍,利用一切业余时间如饥似渴地学习,渐渐地她由一个门外汉变成了行家里手。通过认真学习和调研实践,2010年以来她所撰写的有关司法调研及统计分析的文章,多次获得了地级一、二等奖,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了“干一行爱一行”的诺言。
     三十年来,孙艳春不计功名利禄、不计个人得失,始终在这样的岗位上坚守着。以优秀的品格、精湛的业务、出色的业绩,忠实地履行着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她虽没有创造惊天动地的伟业,也没有掷地有声的誓言,但在她的身上,我们看到了新一代女法官的风彩,领略到新时代司法工作伟大中的平凡,领略着绿海深处的一缕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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