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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还欠款 拘留十五天 罚款一万元

  发布时间:2012-06-12 10:10:00


拒不执行法院裁判,不仅侵犯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同时侵犯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新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充分运用执行威慑机制,用活用尽强制执行措施,深挖细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制裁。2012年6月6日对因拒绝给付员工工资的被执行人邢仁君司法拘留15天,罚款1万元,并在当地媒体上进行曝光。

申请人代天宝于2010年2至4月间受雇于被执行人邢仁君,在新林镇香菇养殖基地为其烧锅炉。被执行人邢仁君拖欠申请人代天宝工资6000元。申请人代天宝多次找邢仁君索要,邢仁军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给付而被代天宝告上法庭。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新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找邢仁君执行欠款,邢仁君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给付。

为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新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邢仁君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罚款1万元的处理决定。

6月7日,在押的被执行人邢仁君通过亲属向法院缴纳了拖欠申请执行人代天宝的全部执行款及迟延履行金。

 

文章出处:新林区人民法院《法苑》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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