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行动,新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作诉讼服务指南,让人民群众了解更为详尽的诉讼方式,用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自选立案方式
1.网上立案。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在网上提交民事诉状等相关资料。
2.邮寄立案。当事人通过邮寄民事诉状等相关材料至我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邮编:165023,电话:0457-3181291)。
3.窗口立案。当事人亦可直接到新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提交民事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进行窗口直接立案。
4.预约立案。对居住在新林辖区内,年龄在65周岁以上且行动不便老年人或残疾人,在无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可先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457-3181291),由立案庭人员上门办理立案。
便民利民举措
1.交纳诉讼费
①当事人可在诉讼服务中心通过银行POS机刷卡交费或扫码交费。
②当事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至新林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交费。
③当事人可持电子或纸质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网点现金交费,将银行交费凭据回执单反馈至诉讼服务中心。
2.退还诉讼费
当事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裁判文书及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到退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经审批后现金或转账退费。
3.上门审理
对于本辖区居民,因身体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行动不便老年人或残疾人,提前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我院会组织审判人员上门开庭审理。
最多跑一趟
当事人可通过网上立案申请,将起诉材料进行网上提交,法院立案后会通过电子送达平台进行电子送达,只需开庭时将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即可。
网上立案的具体操作步骤:
在手机微信主界面发现栏中→选择小程序→在搜索栏中输入黑龙江移动微法院→点击进入黑龙江移动微法院主界面→点击未认证进入实名认证环节→根据提示输入本人的身份证信息及手机号→按照小程序提示进行人脸识别并签字提交,通过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选择我要立案→选择审判立案→确认是否愿意接受调解,不愿意直接进入立案环节,愿意直接转入多元调解小程序→进入立案环节点击申请立案→选择所要提交的法院并根据小程序的提示,提供相关诉讼材料并提交→完成网上立案申请。
一次性告知事项
1.起诉时,需提供原被告准确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民族、证件号码、职业、地址和联系电话。起诉状中应提出准确诉讼请求和事实情况,对认为可作为证据(人)的,提供准确的证据(人)和证据(人)来源。符合以上起诉条件的当场立案。
2.对具备登记立案条件、提交材料主件齐全但其他辅助材料欠缺的案件,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先期予以受理和办理,同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EMS、微信、QQ、互联网等载体,将所缺材料补齐,以此减少群众跑腿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