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9日上午9:30分,新林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申请人李某某、姜某某与被申请人唐某某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行调解。
事故原因是被申请人唐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申请人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某和乘车人姜某某身体受到严重损伤。在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唐某某一直积极配合申请人李某某和姜某某的治疗,并因对二人的救治已花费27万多元的费用,双方已达成调解意见,被申请人唐某某再一次性赔偿申请人李某某、姜某某共计47万元,申请人以后出现的情况被申请人不再承担赔偿义务,双方都同意此调解意见,来我院进行调解协议确认。
目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线上办理案件能够有效防止人员密集,更规范的做好疫情期间案件办理工作。我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采取音视频调解的方式,对双方的交通事故情况及被申请人对案件发生后的处理态度进行详细了解,并通过在线音视频对双方达成的调解意见进行记录,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出具调解协议书让双方进行确认,最后将确认的调解案件转入华宇中进行司法确认,这样可以有效的保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将矛盾纠纷提前化解,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