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纠纷化解在萌芽,让矛盾解决在基层。在民商事案件调解过程中,新林区人民法院对每一起案件在立案时、庭审中、判决前三个步骤进行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判决前再调解,三步相联,步步衔接;并实行主办法官、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逐级调解,四级管理,环环相扣。这样,就形成了多层次、多角度、立体调解的态势。初步显示出调解功能所带来的实效。近期一起民事案件妥善处理是三步四级运行模式的有力实践佐证。
崔某是新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系新林区翠岗林场职工,长年住北京市朝阳区。一审败诉后,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经中级法院再审,以民事调解方式结案,被告崔某自愿偿付原告六万四千元。案件到了这里本来就应该是画上了句号,但崔某又向新林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对一审过程中的有关法律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表示质疑。按照三步四级运行方式,新林区人民法院主办该案的法官、庭长、副院长分别接待了崔某,并逐一给其法律答复,崔某还是表示不解。
三月二十五日星期日早上,崔某又来到新林区人民法院,恰巧遇到该院院长刘军,刘院长得知崔某是来法院反映情况的,首先关切的询问他吃没吃早餐并要请他吃早餐,崔某说吃过了并表示感谢。针对崔某反映的问题,刘院长顾不得吃早饭,立即召集院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局局长、民庭庭长、承办该案的法官、立案庭有关人员,周日在院长办公室现场办公,当场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在现场办公会上,院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首先听取了崔某的全面陈诉,然后由院方对其提出的实体和法律程序疑问一一答复,释法明理。在法律实体问题上,崔某提出本案的原告与案外的刘某有经济往来,且他借原告的钱给了刘某,要求解决这三方资金来往纠纷,对此,与会人员依法释疑,告之崔某与刘某的纠纷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可以单独起诉,与本案不能混为一谈。对崔某反映的被冻结的工资问题,经与申请人协商,依法为其每月留足生活费八百元。崔某表示理解和感谢。就崔某反映的办案人违反法律程序办案问题,由于此案卷宗已被中级法院调走,刘院长当即决定责成分管副院长及纪检组长立即前往地区中院调卷核实,三日后,前往地区的外调人员经过细致核实,此案程序并无差错,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并书面函告当事人崔某。历经“三步四级调解”,崔某连声表示感谢。
编后语:人民法院是利益主体的关注点,也是社会矛盾的聚集点,同时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点。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的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望也越来越大,越来越高。信访问题较之以往呈现出多纬度、高难度复杂的形势,这就要求我们人民法院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去思考、去探索、去实践,努力破解前进中的难题,才能向党和人民群众交上一张满意的答卷。
当前,全国“两会”已经确定了大政方针,地委提出的“把资源管起来,让百姓富起来”的总体工作思路已经全面铺开,保持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需要一个安定的法治环境,人民法院的任务艰巨而复杂,经济社会的矛盾引发的热点、难点呈出不穷,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信访问题,新林区人民法院从解决案件入手,在认真践行“五全”调解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推行了“三步四级”调解模式,提高案件质量,打造“精品”案件,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有效地控制了信访增量,不能不说是化解纠纷的一个有益尝试。
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燃,不推诿,不回避,主动、积极、靠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