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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为纲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发布时间:2019-05-26 13:13:37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反腐败工作向基层的延伸,是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重要举措。新林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地委、区委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纲,引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不断深入。

一、以学习教育制度为基础  深学悟透扫黑除恶规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关乎国家大局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斗争,新林区人民法院始终站在政治高度,将学习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院党组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制度,明确要求要以《新林区扫黑除恶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手册》的内容为重点,大力推进集中学习与自学,深入掌握知识手册的内容,同时以点带面辐射,扩充知识内容,重点从两高两部的“四个意见”出发,着重吃透内容,拿准捏准涉黑涉恶案件,正确适用法律。

二、以舆论宣传制度为导向 努力营造扫黑除恶氛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是一场关门的打仗斗争,是一场全

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革命斗争。新林区人民法院为引导全社会成员参与进行来,制定了《扫黑除恶专线斗争宣传制度》。坚持做到每季度宣传一次,每周在各小区单元门粘贴一次宣传单,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目前为止,6次自行组织在全区开展扫黑除恶宣传,7次协同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开展集中宣传,宣传范围辐射到林场、社区、街道、居民小区等。同时,新林区人民法院通过“两微一端”营造更大宣传氛围,涉及扫黑除恶相关报道的,全体干警积极转发,社会参与度不断加大。

三、以联动协同制度聚合力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

单兵难以独占胜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单独以法院的自

有力量是无法实现的。新林区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积极与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做到提前介入、信息互通、联席会议等方面衔接。同时,打破刑庭独角戏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政工的文字材料作用、办公室的沟通协调作用、执行局的打财断血作用、申诉信访和纪检部门的在线摸排作用,宣传部门的宣传作用,全方面、全方位形成合力,紧密配合,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深层次进展。

四、以案件排除制度为抓手 全面清扫涉黑涉恶案件

法院是被动行使司法权的审判机关,除依法收集群众

的举报线索外,就是加大法院受理案件、审结案件的排除工作。为此,为进一步摸清扫黑除恶案件,新林区人民法院制度了《扫黑除恶案件排除制度》,立案庭严把立案关,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因治安案件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认真审核案件事实背后隐藏的事实,对于发现属于涉黑涉恶案件及时上报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并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对于需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及时进行移交。针对于已结案件,法院积极组织干警对案件进行排查,发现涉黑涉恶案件及时处理。

五、以日常监督制度为手段 着重落实相关责任

监督是有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力武器,也是促

责任担当的重要法宝。因此,新林区人民法院为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构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担当监督排除机制》,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一把手”责任清单、分管领导在其分领域内责任清单。“一把手”统筹管理监督扫黑除恶工作全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针对分管领域及本部门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落实监督,且形成上下联动层层相互督促、落实、监督的工作格局,确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将责任砸紧压实,突出工作效果。

扫黑除恶还在进行时,新林区人民法院在制度建设的刚性的羁束下,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工作成果正在慢慢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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