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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人民法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05 17:29:21


“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提高党组织观念,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重要措施。

    1、支部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根据全年党建和党委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实施办法,并付诸实施和做好总结工作。

    2、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部署任务,总结工作,组织学习,传达文件以及研究目前工作,党员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3、党小组每月召开两次会议,认真研究和落实贯彻党支部布置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并及时反馈实施情况。

    4、支部至少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指定专人备课,形成书材料。上党课时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并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进行讨论,做好记录。

    5、党员由于工作和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党的会议、党课时,必须事先请假,事后分别补课。

    6、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各种会议,绝对不能成为特殊党员。

    7、党的各种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原则,允许党员在党内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不同见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党的民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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