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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人民法院党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05 17:22:22


一、 考勤制度

1、建立考勤簿,实行签到制。考勤簿由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保管;

2、党组组成员因事或公出不能参加正常学习,必须事前向组长请假;

3、考勤情况应每半年由学习秘书向组长(党组书记)汇报和向党组成员公布一次。

二、 考核制度

1、每半年或每一学习阶段结束后,对学习内容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办法可采取写心得体会、论文或调查报告等形式进行;

3、考核结果由学习秘书负责公布。

三、 “四有制度”

1、党组成员必须做到学习有材料,听课有笔记,中心发言有提纲,专题或阶段性学习有体会文章;

2、除上级规定的有关学习材料外,其它学习材料应由学习秘书负责搜集、购买或编辑,并保证学习前发到中心组成员手中;

3、学习笔记有条件的应统一发放。党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记得工整、清晰。组长一般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学习笔记;

4、党组发言人的发言提纲要在讨论前认真准备,注意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讲清观点,并能发挥引导作用和启发作用;

5、党组成员所写学习体会、论文或调查报告,每年不得少于2篇。

四、 总结评比制度

1、学习小组应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总结评比;

2、总结评比中要对出勤率高、学习认真、学习效果突出的同志给予表彰;

3、总结评比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五、 学习心得报告和理论务虚会

1、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应向全院的干部群众做一至二次学习心得汇报或理论辅导;

2、党组应不定期举行理论务虚会,召开理论务虚会应吸收理论工作者参加。党组还应定期(每年一次)对本单位理论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

六、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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