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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人民法院“雷霆行动”行动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8-06-07 14:57:15


    新林区人民法院开展“雷霆行动”行动以来,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的部署,对拖延执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严厉打击,截止2018年6月6日,取得阶段性胜利。

    被执行人高某、于某因经营采石场于2017年6月向申请执行人陈某借款26万元,已给付11.8万元,尚欠10.2万元以采石场石头未出售,没钱给付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新林法院院执行局于2018年6月4日将两被执行人传至法院,对两被执行人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在实施拘留期间,两被执行人能够积极筹款,于6月4日下午将剩余执行款筹集到位。经过执行局干警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两被执行人已认识到没有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拖延给付执行款的行为是错误的,并要求解除拘留。鉴于两被执行人悔过态度,新林区人民法院作出对高某、于某暂不拘留的决定,这起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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