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0日,新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秦某某贪污犯罪一案,该案由新林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孙艳春担任审判长,与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芮杰、立案庭庭长韩桂斌组成合议庭,新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长于长河出庭公诉。新林区监察委员会书记韩祥龙及新林区各场镇领导53人参加旁听,新林区人民法院通过科技法庭进行庭审直播,并以普通程序审理当庭宣判。
秦某某在1989年4月至1992年12月担任塔尔根林场劳工资员期间,通过死亡职工续作、虚构离退休人员名字的方法套取国家资金18.9万余元,并据为己有。1993年案发后,秦某某潜逃至南方24年,并将18.9万元贪污款挥霍。自1993年以来,新林区公安局、新林区监察委、新林区检察院等侦查机关高度重视此案,先后多次通过多种途径查找犯罪嫌疑人,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在上海被抓获,并依法经了逮捕,至此案件侦查终结,并起诉至新林区人民法院。
庭审过程中,新林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诉讼程序,明确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序推进法庭调查、证据质证、辩论、最后陈述,通过庭审,被告人主动认罪,并积极返还贪污的赃款,积极主动缴纳罚金,经合议庭合议,最终判处覃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警示:近年了,随着高压反腐态势的深入推进,重多的腐败案件被依法查处,贪污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更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因此反腐败工作应当永远在路上。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我们要时刻检省自己,用党纪国法衡量自己,时刻在思想上保持清醒、在行为上保持干净,以莲出淤泥不染的精神为党的事业、国家事业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