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人民法院按照省委政法委“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活动部署和省高院关于开展“雷霆行动”和具体要求,迅速行动,于6月2日打响“雷霆行动”第一枪。
6月2至3日,我院执行局对2018未结执行案件进行梳理,逐一排查,对被执行人进行查找,用电话等形式通知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履行义务。6月4日我院对没有及时履行义务的两名被执行人高某、于某做出拘留15的决定。
被执行人高某、于某因经营采石场于2017年6月向申请执行人陈某借款26万元,已给付11.8万元,尚欠14.2万元未给付。申请执行人陈某于2018年2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高某、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在案件执行期间,执行人高某、于某自动履行4万元,余款10.2万元以采石场石头未出售,没钱给付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执行局于2018年4日将两被执行人传至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高某、于某拘留15日。
这是新林人民法院启动“雷霆行动”以来发动的第一场战役,也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具体行动。新林区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以决胜到底的决心和意志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