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目的是除旧创新,卓越发展,让司法权威、公平正义更好的实现,新林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宏观指导,构建微观举措,深推司法任务,细谋改革要求,卓见成效。
一、落实立案改革 司法便民化
新林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开启大立案革命。一是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全部立案受理,对材料欠缺起诉案件采取一次告知,实现最后一次服务制度;二是变被动立案为主动立案。通过网格化建设、巡回审判制度、普法宣传活动等直接接受当事人立案申请,特别是针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群体有诉讼意愿,坚持主动出击,有诉必理,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三是变单一矛盾化解向多元化方式转变。积极与工商、税务、消协、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目前已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站的建立,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推进奠定了基础。自立案登记改革以来,新林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636件,主动立案物业服务合同案件220余件。
二、落实阳光改革 审判公开化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并要以看的见的方式实现。一是落实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新林区人民法院完成了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目前为止审判流程公开案件636件,执行信息公开147件,裁判文书上网201件;二是落实审判程序公开。新林区人民法院完了科技法庭建设,充分利用庭审设备将审判程序公开,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观看庭审过程,目前为止新林区人民法院程序公开案件49件;三是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新林区人民法院将新闻发布会制度常态化,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发布法院的各项工作动态及重大案件,目前为止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四是落实公众开放日制度。新林区人民法院将公众开放日活动作为制度化、常态化管理,目前为止共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11次。
三、落实员额改革 司法责任化
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目的。新林区人民法院按照配套改制度要求让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一是完成了独立办案制度。独任制法官、合议庭法官有独立查明案件事实、证据认定、自签文书权利,案件审理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干涉,同时建立案件留痕制度,对于任何干涉司法独立审判行人的团体和个人一律案件留痕,存入卷宗,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二是完成了监督机制构建。建立了院长对“四类”案件享有监督权,对该类案件有异议的,应当按程序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院长异议行为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三是明确了权利划分。进一步明确了院长、副院长、专审委、庭长等法官的权利,除特别授权外,不得逾越自身所有享有的权利范围。
四、落实审判改革 司法繁简化
审判质效是案件评判标准,程序的单一化已经无法满足案多人少问题,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势在必行。新林区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制定了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汇编。一是制定了立案、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繁简实施办法,根据其难易程度确定小额诉讼案件、速裁案件、家事案件、少审案件、简易案件、类型案件、疑难案件、督查案件、轻刑快审案件等;二是明确各类案件程序要求。制定了立案环节繁简分流程序图及相关手续、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办理流程图及相关手续,进一步细化了各程序期限的要求。三是规范了具体审限。如轻刑快审案件立案后5日内审结,法律文书当庭下发;小额诉讼的案件、速裁案件审理期限15天,最长不超过20天等。
五、落实陪审制度 司法正义化
为了使正义最大化实现,提升审判质效,新林区人民法院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一是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在原有人民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增至一倍,满足审判工作需求,目前为止人民陪审员数量为33人;二是加大参审工作力度。对于争议性加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通过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人员,目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393件;三是加大人民陪审员培训力度。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培训、庭审观摩,目前为止培训7次,庭审观摩6次。
六、落实刑事改革 司法人权化
人权保障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重要目的,新林区人民法院在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大步前行,深化改革。一是落实罪刑法定原则。认真落实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赋予公民沉默权;二是落实辩护人的各项权利。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发问权、质证权、辩论权等一系列执业权利,提升辩护的有效性;三是落实犯罪嫌疑着着自身服装的权利。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审判不得以罪犯名义对待;四落实独立审判权利等。法官只服从于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审判,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不得违心下判或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八、落实执行改革 司法保障化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新林区人民法院建举立错,深入推进执行难改革。一是建立联动执行机制。积极与工商、税务、国土、公安、银行等系统沟通协调,共建信息交流平台,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二建立网络查控系统。完了与银行系统的对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建立,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一经发现存款,直接通过查控系统予以冻结;三是建立失信人公布平台。对拒不履行给予义务的被执行人直接发布到失信人执行平台,限制其贷款、投资、高档消费等行为;四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构成拒执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五是开展攻坚活动。与十个基层法院及上级法院共同开展百日攻坚战活动,集中强制执行一批难以执行的案件。目前为止新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失信人4人,开展攻坚活动2次,网络查控4次,执行总标的额8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