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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法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自检自查活动

发布时间:2017-11-01 16:42:14


    10月31日,新林区人民法院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自检自查大会,党组书记院长迟钝认真传达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自检自查的通知》,并结合自检自查内容深入开展意识形态自检自查工作。

    为保证自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院意识形态工作的自检自查,政工科负责全面推进自检自查工作的落实。

    意识形态工作自检自查紧紧围绕“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情况”、“思想理论建设情况”、“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新闻舆论工作开展情况”四个大方面十七项内容进行,针对各项内容存在的不足及时建立整改措施,补足工作短板,并将意识形态工作自检自检情况形成汇报,及时报送院党组及上级法院,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自检自查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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