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新林区人民法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审判执行工作改革新思路,认真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有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行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今年在诉讼案件流程管理的基础上,推行了执行案件流程跟踪管理。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施执行案件立执分离制度、执行公开制度、执行监督制度、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分离行使制度。
根据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需要,按照对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申请的审查立案、执行案件分流、执行财产查明、强制执行、执行异议裁决、结案、发放债权凭证等不同执行阶段进行跟踪管理。在全院建立了执行统一指挥、协调全院执行工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由执行局内勤进行登记,上网录入信息后移交办案人,办案人在收到执行案件后在二个工作日内制作执行通知书和相关执行手续,并在收到案件后3日内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其进行询问,了解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线索,固定证据。并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这个步骤必须在20日内完成。若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或者采取措施即时结案的,可作结案处理;若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的,执行员进一步调查,穷尽执行措施,将案件执行完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当事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或需要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则成立合议庭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决定。
按此流程,该院执行工作变个人执行到底的传统模式为 “分段执行”,以分权制约,确保执行公正。主管副院长负责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统一调度、指挥、管理、协调,实行繁简分流。在执行流程管理中,在完善考核、奖励、处罚制度的同时,严格实行登记制度,通过监控每个工作环节,不断对现有管理规定修订、完善,在统一管理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定期由院长亲自主持召开执行案件会议,对本月案件进行通报,并与执行工作人员一道对难案逐案分析原因寻找解决措施。
2011年新林区人民法院荣获黑龙江省“无执行积案法院”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