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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省法院会议精神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程

发布时间:2017-02-23 16:55:32


2017年222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各级法院召开了司法责任改革培训会,省法院审管办负责人刘权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责任制、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案件基数、法官员额等10个问题进行了认真讲解,同时与各中基层法院进行了互动。新林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青春、单冬慧及审管办、政工科等主要负责人参加。

在学习过程中,全体参会人员认真听讲,仔细记录。会后针对本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按照19个配套改革制度要求及对此次培训会议的精神理解,重新计算了案件基数、明确了院领导四类案件审判监督权、合议庭权限、主审法官权限,规范了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裁判文书签发制度等。

 下午,新林区人民法院以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案件,推行了以实际办案人担任审判长审判制度,打破了级别确定审判长原则。在合议阶段,坚持平等原则、保密原则等,禁止非合议庭人员参与,目前已经合议完毕,承办人正在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积极撰写法律文书,准备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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