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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 维护民权

发布时间:2017-02-17 14:22:53


关注民生、维护民权,是深入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的宗旨,为促进社会和谐,新林区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涉及民生案件执行工作。

一、牢固树立保障民生意识  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行好每一起涉及民生案件,为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的通知精神,我院执行局立即启动涉民生执行案件工作,对2013年以来的涉民生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梳理,针对的重点是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执行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尤其是对案件进行登记造册,逐一排查,成立了涉民生执行案件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分析案情,制定执行措施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及时立案 依法限期执结

在立案环节上,对涉民生执行案件进行专门立案,特别是权利人为弱势群体的案件,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包括对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中进行联合限制等,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保证案件顺利执行。例如2008年7月,被执行人任某因发运木材缺少资金,从申请人刘某处借欠款15万元,经刘某多次索要,任春雨偿还7万元,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书,承诺在一周内还清全部欠款,但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并逃避法院执行。经法院执行局多次寻找被执行人任某的下落均无结果。2017121日,经有关线索证实,任某在阿木尔林业局做买卖,新林法院执行局接到报案线索,及时出击,驱车200余公里将其抓获。为捍卫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被执行人任某作出拘留15天,罚款2万元的处理决定,并要求其限期还款。

三、强化执行力度  加大执行工作效率

在涉民生案件具体执行中,从查、限、惩、联等方面狠下功夫。由于涉民生案件与普通人民群众生计休戚相关我院执行人员高度重视,认真依法穷尽各种手段查找可供执行财产,依法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运用强制措施予以依法惩处,并广泛动员协助单位形成联动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在个别案件中被执行人虽暂时缺乏支付能力,但面对法院执行也充分意识到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主动地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筹措到款项一次性完成赔付。

申请人朱某于201511月雇佣康跃的重型半挂车从漠河往巴彦县运煤,由于司机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主康某死亡,朱某重伤。该案中,祁某系康跃的妻子、薛志武与康跃共同出资购买该车,该车于2014925日在第三人永成支公司参加了机动车保险。经新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造成原告朱某的赔偿数额6.3万元,康某作为车主负有赔偿义务,但因其已死亡,其妻子祁某在法定继承范围内负有承担赔偿义务、被告薛某作为车辆共同所有人亦负有共同赔偿义务、第三人永成财产保险公司哈尔滨支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年1120日,我院接到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后,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立即立案,并由执行局局长亲自执行。在执行中,我院执行局首先到哈市呼兰区公安局了解被执行人祁某的住址,经了解,祁某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丈夫发生车祸后,家境非常困难,平时靠捡废品度日,无偿还能力。然后,我院执行局到永成财产保险公司哈尔滨支公司了解情况,该肇事车辆损失保险费2.8万元,车辆人员责任险1万元,共计3.8万元,我局立即待该保险理赔款予以执行,余宽2.8万元无着落。我们返回到呼兰区,对薛某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工商银行提供查询结果薛某只有100余元存款,其他银行均无存款信息。我们到薛某的工作单位,经过做工作,薛某从他人处借款,一次性给付了2.8万元。此案经过一周的工作,执行款全部到位。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时,百感交集,称赞新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真是为民做主的好法官。这一起典型的涉民生执行案件经过新林区法院的努力工作,圆满地划上句号。

四、重视宣传引导 着力营造涉民生案件执行社会效应

于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启动之初,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传递法院集中力量执行涉民生案件的信心与决心和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在执行工作中,开展集中兑付涉民生案件执行款活动,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执行落实到位的同时,形成社会关注支持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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