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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2017-02-17 14:19:49


一直以来新林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将阳光司法列为“一把手”工程,不断更新理念,努力创新司法公开方式,丰富司法公开内容,阳光工程深入扎实,亮点纷呈。

统筹部署 审务公开

一是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平台、依托三级网,及时公布法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二是成立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该院 “一把手”担任组长,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以司法为民为抓手,认真落实司法公开各项措施。通过电视台、报纸、公告栏等向社会各界公布“司法为民”内容,并在本地电视台、本地报社进行专题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实行工作定期通报制度。通过每季度发布各专项工作通报,及时反映各项工作动态情况。同时,对于通报中反映出的审判动态等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五是邀请新闻媒体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进行介绍,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取得良好效果。

强化效率 立案公开

一是加大硬件投入。设立了专门的立案、信访大厅,设置了导诉访台,配备了引导员,安装了电子显示屏,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诉讼须知、排期开庭信息等;诉讼指南、案件审限、风险提示、收费标准、信访制度等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提升软件服务水平。大力推行立案窗口“一站式”司法服务模式,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调解员,将大量案件化解在起诉之前;在立案送达环节,一并送达执行风险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并且要求全体立案庭接待人员进行口头讲解,将立案流程编制成简单易懂的宣传手册向当事人发放。三是开展专项立案服务。对老、弱、病、残及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实行电话立案、非工作日预约立案,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因病住院的患者上门立案,方便群众诉讼。

     注重程序 庭审公开

一是庭审活动对公众全面开放,在立案大厅设有标示各审判庭位置的示意图,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随便走进任何一个法庭,自由旁听任何一个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是有关案件的审判员、合议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开,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对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前向社会公开当事人、案由、庭审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等案件信息;对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按照规定,也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三是对社会广泛关注、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开庭前3天通过公告栏公布案件信息。每年深入企业、社区、林场等地开庭、听证、调解、巡回审判,切实增大司法透明度。四是对于一些与案件审理相关联的必要程序,如延长案件审限、司法鉴定等情况予以公开,主动说明理由,消除当事人疑虑。五是在开通新林区人民法院微博、官方网站,努力把“新林区人民法院网、微博”打造为司法公开的、宣传法制、与公众沟通交流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坚持庭审直播、录播回顾,还通过直播网站向社会发庭审过程,方便公众有选择性地参与庭审的现场旁听,通过微博与公众在线实时交流,释疑解惑、指导诉讼。六是全面推广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七是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视察法院工作,将法院活动置于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强调效果 执行公开

一是制定了执行程序公开制度,将执行依据、标准、规范、程序等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布;二是在执行工作中,做好执行风险提示,让当事人知晓执行风险是由自身市场风险的一种表现,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误解;三是对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案件在采取措施后立即告知双方当事人,将执行过程公开,强化执行工作效果。四是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立,通过执行指挥系统实行终端调控,GPSGIS图文信息传导,对人员、地点、执行状态进行监控,了解执行全过程。

注重说理 文书公开

新林区人民法院坚持把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把裁判文书上网当作人民法院的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使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法院对群众监督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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