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落实最高院、省法院、地区中院关于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的要求,新林区人民法院在保证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同时,也积极提升“质量”。根据院党组的工作安排,院政工科和审判管理办公室联合起来,积极开展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建章立制完善陪审员的考核与管理。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设置专门的陪审员管理机构,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陪审员进行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明确陪审员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及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对于3次以上不能依法履职的陪审员,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长期不履职、无法履职、责任心不强、不遵守纪律的陪审员,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陪审员职务。在陪审员参加案件采取“随机抽取”与“分类抽取”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地域、专业、职业特点对陪审员进行分类划分,从相应类别中抽取,充分发挥陪审员专长,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同时,院党组积极与区委、区政府协调,落实陪审员补助与经费,根据对陪审员的履职和考核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助和经费的支付,增强人民陪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统筹谋划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针对人员陪审员对于审判业务不了解,法律知识欠缺等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庭审观摩、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证据的采信规则、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力、廉政制度规定等基本法律规定。通过庭审观摩中,让他们了解案件审判的基本程序,掌握审判的调查、质证、辩论程序,提高对法院庭审活动的感性认识;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中,按照培训计划的要求,由审判一线的资深法官进行单独授课,强化法学基本理论学习、不同部门法之间的相互衔接运用、法律条文背后隐身的立法含义及司法解释,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人民审判员的法律知识结构框架,增强其参与陪审的能力。
跟踪指导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政工科在印发业务学习培训资料时,凡是公开适用的审判业务学习资料都向人民陪审员发放,同时,将本院编写的《法院信息》、《工作简报》等资料及时发到人民陪审员手中,让他们及时了解法院工作的动态和要求,增强积极主动参与的意识;适时邀请他们参加法院的案件评查、优秀法律文书评查、案件执行等过程,进一步增强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倾听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他们在陪审工作中遇到地问题,最大限度地为人民陪审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审判业务学习的机会,从而促使他们对所担任的工作投入更多的热情。
自人民陪审制度实施以来,新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调撤率、服判息诉率等一些审判指标均有明显上升,扩大了司法民主,确保了司法公开,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