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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调联解”天地宽

  发布时间:2012-03-01 09:02:06


“辩法析理,胜败皆服”,这是当代人民好法官宋鱼水数十年工作的写照。而要做到胜败皆服却绝非易事,近期,新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民事案件又一次诠释了这一闪烁着人本思想的司法理念。

原告蔡某诉伊春某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发生在2009年新林大乌苏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司机张某死亡,张某当时受雇于曙光,案发后曙光下落不明,曙光所持有的肇事车辆当时挂靠在伊春某运输公司,应负相应连带赔偿责任。但受害人张某与该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近十八万元的连带赔偿金让该公司难以接受。历经一审、二审后,原告还是不服判决,针对这种情形,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向新林区人民法院下发了联调联解案件通知,启动了联调联解机制。新林区人民法院接到此案后,专题召开了案件分析会议,认真讨论剖析了全部案情,并选派李光法官负责该案。在庭里庭外,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二个星期后,调解工作终于有了突破,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给付赔偿款三万五千元,原被告握手言和,并一致表示感谢人民法院,感谢法官。这样,一起本来充满火药味的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案件也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联调联解程序的运行,是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王启胜院长关于大调解、深调解,细调解工作思想,结合大兴安岭审判工作实践探索出的又一解决申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新林区人民法院以关注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调解为龙头,狠抓“案件质量、涉诉涉法信访和为大局服务”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提高全体干警政治和业务素质,全力打造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丰富联调联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息诉息访工作中的内涵,推行了“案件质量双责制”、“信访案件包保制”等多项措施,把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把矛盾解决在最基层,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调节工作向前延伸,下大气力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截止目前为止,该院案件的调解率较上年同期上升了20%,体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新林区人民法院《法苑》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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