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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党规党纪捍卫正义

——记新林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孙艳春

发布时间:2016-11-25 10:56:33


      孙艳春,女,1971年12月生,中共党员,一级法官,现任新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黑龙江省高层次审判后备人才专家库储备成员。 在大兴安岭新林区,只要人们提起孙艳春,就会想起这位睿智果敢、雷厉风行、爱憎分明的 “女法官”。作为一名审判员,在24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中,孙艳春对自己所从事的法官职业,满怀敬畏之心,饱含崇敬之情,并以超人的胆识和气魄,挺在纪律的前沿,以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践行着新时代司法工作者的坚守与忠诚。

    “举头三尺有纲纪”。孙艳春常说:“人民法官如果不遵守纪律,就是从源头上破坏司法正义,就会造成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崩溃”。作为一名刑事庭的法官,面对形形色色的暴力和血腥,面对一双双渴望和企盼的目光,面对自己手中的掌握的生杀予夺的大权,她忠诚履行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惩罚邪恶的神圣职责。在审理过程中,她经历了各种威胁恐吓和利益诱惑。2013年,她主办了一起团伙抢劫案,此案的涉案犯罪人数多达14人,团伙的主犯被抓后,有些亡命之徒流窜在外,甚至有的暴徒扬言“一定要找孙艳春算帐”。在正义面前,她坚持威胁不动摇、诱惑不动摇、法律不动摇,毅然拿起法槌,从重判处主犯某某有期徒刑15年,用最公正的判决回击了叫嚣者。

    “善自律者自能安”。 力求把每一个案子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是孙艳春的工作目标。多年来,孙艳春坚守着一个信念,那就是只有坚持道德高线,坚守纪律底线才能真正做到腰板硬、底气足。24年来,孙艳春主审的刑事案件700余件,占本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总数的68%。刑事案件的结案率为100%,无一冤假错案发生,这样的工作成绩背后,是孙艳春心中始终坚守的道德纪律底线,激励她拒绝一次次的说情和诱惑。有一次,她主审了一起盗窃案。当事人为减轻罪刑,托她的老同学来说情,请求给点面子,要求“放此人一马”。面对挚友企盼的目光,她耐心地解释:“老同学,你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科学量刑判处。假如枉法裁判,岂不是执法犯法?”听完这些话,老同学拂袖而去。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多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但她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

        天道酬勤,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她先后荣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和地级“优秀政法干警”、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同时荣立“通令嘉奖”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 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孙艳春严守纪律,秉公执法,不畏强暴,敢动真格,忠实地履行着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用党规党纪捍卫了一个司法工作者的正义与尊严,成为一名党和人民信赖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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