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开荒 依法严惩
发布时间:2016-04-05 15:14:28
近日,新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占用林地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每年4、5月份春耕时节,为了增加耕地面积未经批准擅自在新林林业局碧洲林场46林班1、3、5、6小班使用东方红拖拉机带三划犁采用扩地头方式非法毁坏林地五块用于种植农作物。经新林业局森林调查大队及国家林业局大兴安岭调查规划设计院鉴定,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毁坏林地五块,面积共计23.5575亩。
新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造成林地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且能够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本案的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专审委 孙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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