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伤人被拘役
发布时间:2011-12-27 16:19:56
2011年12月16日,新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某危险驾驶一案,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将行人王某撞伤,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经检测为204mg/100ml,超出醉酒标准2倍以上,且发生交通事故,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新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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