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公布以来,新林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改革方案的具体要求及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规定,借鉴和吸收试点改革法院的经验和做法,积极筹划、运作、创新、落实、建立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特色制度,循序渐进推进、落实,为司法改革全面实施做好先期准备。
一、 变被动立案为主动化解,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模式
自2015年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新林区人民法院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为进一步缩短简易案件的处理时间,减少案件的立案数量,提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判质效,院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决定,抽调部分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年轻干警,组建机动灵活的法律服务小组,法律服务小组以网格化建设基础,以巡回审判为依托,定期深入十个林场,对可能涉诉或将要涉诉的简易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进行提前处理。对涉及欠款纠纷案件、小数额赔偿纠纷案件及家庭类纠纷案件尽量做到即时化解、即时履行、即时和解。有效的减少了案件数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为法院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了时间保证。目前,与上一年度同比案件受理数减少了15%。
二、构建多元化的联调机制,有效的将案件化解在诉前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家庭抚养赡养纠纷已经成为法院区域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典型。新林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强化该类案件的诉前化解率,与公安交警部门、劳动部门、司法部门、社区街道建立了互助联调机制,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类案件,在责任作出划分认定的基础上,就赔偿问题由法官与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共同进行联调,通过释法明理及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标准,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根据赔偿责任人的赔偿能力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将侵权赔偿之诉尽量化解到诉前。对于赔偿标的额较大,争议复杂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走诉讼程序。对于劳动纠纷案件积极配合劳动仲裁部门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利益的同时,让双方达到最大化的满足,避免了仲裁之后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另诉所带来的诉累。对于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案件坚持不触及感情原则,尽量与司法部门、社区街道做到背对背调解规劝,自动履行义务,握手言和。目前为止,新林区人民法院应邀参加各部门的纠纷化解案件5件。
三、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集体把关强化案件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2016年新林区人民法院建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主审法官联席会议的启动条件、参加人员、议事流程等内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或相关问题需提请讨论的,可提出申请,由庭长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主持召开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并进行录会议,主持人阅看后签名附卷;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密。主审法官联席会议,重在讨论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同类案件的法律统一适用问题,确保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同时,针对跨专业领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与其他审判业务有关的问题,可由主审法官申请庭长召集其他业务庭室的主审法官参加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集体“会诊”,全方位、多角度破解审执难题,保障审判质效。主审法官联席会议界定为同类审执业务的咨询性会议,明确工作职能为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审判指导、研究审判新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及其他审判事务。规定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对讨论事项发表的意见建议,仅供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参考。案件的最终处理,除依法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外,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独立做出裁判意见,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对裁判结果负责。同时,明确规定院庭长不得随意干预其未参审的案件,院庭长在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上发表的意见建议要记入会议记录并附卷,真正做到个案管理“全程流痕”。
四、 强化科技化信息化建设,让阳光司法更暖人心
自2015年以来,新林区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科技化建设
水平,提供更具有针对性、更加人性化、更加便利化的司法服务。开通了12368法律服务热线,认真解答群众的诉求;在诉讼服务中心安装了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职能、诉讼费收费办法、当事人诉讼须知、立案指南,建立了远程接访机制,更加快捷的化解信访案件,解决当事人诉求;实现了三级、四级网络对接,畅通了网络资源共享渠道;完善了大法庭的现代化建设要求,实现了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不断强化“三大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司法信息公开;新林区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思维,把法院的诉讼活动由线下搬到了线上,各项工作正在逐步向数字化转变。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之年,全国各试点法院正在蹄疾步稳有序进行,新林区人民法院正在整装待发,迎接改革到来。
(政工科 姜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