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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陪审员保障制度 激发陪审员参审动力

  发布时间:2015-10-22 15:54:52


 

多年来,新林区人民法院一直着眼于司法审判事业的发展,注重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2014年新林区人民法院按要求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从原有的16名人民陪审员增至32人,32名人民陪审员共陪审议审各类案件300余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良好,为新林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了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公正效果,激发人民陪审员陪审议审的动力,2015年,新林区人民法院院党组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新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陪审奖惩补助管理办法》,规定了人民陪审员案件陪审形式、奖惩措施、辞退方式及补助待遇等多项规定。20159月份,该《办法》正式试行,并第一次为人民陪审员发放了补助费用。《办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费、误餐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由人民法院补助,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补助费用参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计算,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每陪审一起案件补助人民币50元。

20159月份,新林区人民法院为32名人民陪审员发放各种陪审补助费用人民币1600元,该补助虽然不能满足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但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各项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待遇标准会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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