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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拂面来 送暖入“屠苏”

发布时间:2015-07-23 09:38:18


新林区人民法院多年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开展送法进林场、校园、社区、机关、企业等活动,密切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为当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赞誉。
  心系群众,为民解忧
  20152月,新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来了一对40多岁的夫妇,手里拿着两袋蘑菇和木耳,一进门就说:“我要找你们的单院长,我是特意来感谢他的,没有她的关心和帮助,我们会造成很大经济损失,我们是来特意感谢的。”经过了解,原来这对夫妇是在新林镇居住,是一对朴实的农民。2014年他们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种植了五万袋木耳,在采摘季节正好遇上雨季,如果不能及时采摘所有的木耳被雨浸可能就会腐烂,经济损失可能达到几万元,而该季节又将近采山季节,无法雇到人,急的二人在木耳地边痛哭,此时恰巧遇上单院长下基层调研,了解到情况后,立即给单位办公室打电话,抽调一部分干警帮助采摘,两个多小时,十多名干警全部到位,又协助做好了防雨措施,之后的几天里又帮助采摘了两次,终于把雨季躲过。几次的帮助为其夫妇挽回经济损失叁万多元。

以案说法,熏陶教育
  小矛盾连续不断,大纠纷层出不穷。为让人民群众更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新林区人民法院以实际案例说法开展法律大讲堂,由资深的法官对实际案件进行讲解,涉及面为婚姻家庭继承类、侵权类、合同类等法律知识,法律大讲堂传播的法律知识不仅简单易懂,而且还能达到较好的普法效果,很多人民群众都有切身体会。20153月份,在塔源镇社区进行法律大讲堂时,居民王某提出了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其弟弟夫妻二人因共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现在在外地羁押,现在其弟弟想起诉离婚,问怎么办理?法律当讲堂的法官直接告知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其弟弟可以在其妻子监禁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法律大讲堂时,跃进小区10户业主提出,物业公司在冬季供暖时,室内温度不够,且他们自己用电暖气取暖,以保持室内温度,因此他们不想支付取暖费,问这该行为是否合法?法律大讲堂的法官直接告知:“不合法,你们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供暖合同,而业主应当按照房屋相关面积支付取暖费,当物业公司不能达到合同或法律要求的取暖温度的时候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取暖费用必须支付,但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于你们采取其他取暖方式而增加的费用可以要求赔偿,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建言献策,维稳企业
  为了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维护辖区经济健康发展,新林区人民法院开展了“法律帮扶进企业”活动,抽调精干力量深入区重点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如中兴矿业、永恒木业等企业。围绕企业合同文本、内部管理、监督制约、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对企业提出有利于长远发展的意见,帮助企业制定出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同时,面对面地为劳动者宣讲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针对安全生产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提出建议。2014年以来,新林区人民法院共召开座谈会20余次,提出司法建议20余条。

新林区人民法院 姜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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