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6月11日,是张某等12名申请执行人最高兴的日子。这天,新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把高某拖欠这12名申请执行人两年之久的6.6万元工资款分发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手里,一面绣着“公正办案,严肃执法”的锦旗被申请执行人代表张某郑重地赠送给新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他们由衷地感谢新林区人民法院,快立、快执,心系百姓,服务百姓。
张某等12人于2013年10月受雇于高某在新林区富林林场建炭窑,炭窑建成后,被执行人高某共计拖欠12名申请执行人工时费6.6万元。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索要该款,被执行人高某以没钱为由拒绝给付。无奈之下,他们选出张某为代表,一纸诉状将高某告上了新林区人民法院。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高某以在外地为由无法到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未能给付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张某等12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这个执行案件属于涉民生案件,涉及申请执行人比较多,如果执行不好将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集体涉法访。为此法院党组十分重视这个案件的执行,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该案件的执行措施。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组织精干力量,克服困难,多次深入到新林区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到工商管理局查询被执行人的工商注册登记、到新林区建设局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屋登记。在无存款、无房屋登记、无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执行局在新林区公安交警大队查询到在高某的名下有一辆黑车牌为PA0111北京现代越野轿车,执行局当即采取措施,对该车的车辆手续予以查封。为了查找该车辆,由法警队协助出动两辆警车5名干警配合执行局在新林区辖区范围内进行寻找。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天的寻找,终于将该车在新林二幼截获并扣押至新林法院。当时被扣押车辆的司机是张某(高某的前妻),其长时间拒不交出车辆。法院执行干警告知其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后张某交出了车辆,但之后张某提出了书面执行异议,认为该车在其与高某2012年离婚时双方有“离婚协议书”,协议黑PA0111北京现代越野车归张某所有。经执行局查证,张某提供的“离婚协议书”与新林区档案局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家庭财产部分内容不一致,经合议庭合议,驳回张某的执行异议,并告知高某,被扣押车辆所有人属于高某,限期给付所有执行款,否则依法对被扣押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并将其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强大的法律压力下,高某于2015年6月9日将拖欠12名申请执行人6.6万元工时费全部给付到位。申请执行人拿着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激动地说:“我们以为这笔钱没有指望了,没想到新林法院在短短的十几天时间就把高某拖欠我们的钱执行回来,为我们老百姓讨回了公道,以后还得依法要钱!”。
执行局局长 王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