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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创新奏调解曲 用真心构和谐天

发布时间:2015-05-05 11:07:04


 

 

为最大限度的减轻群众诉累,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践行司法为民,近年来,新林区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案件调解工作,通过拓宽思路、创新模式,积极构建多元纠纷调解机制,极大地提升了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有力地维护了新林区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新林区人民法院共审结民商事397件,其中以调解、撤诉结案的有382件,案件调撤率高达96.22%,辖区群众纷纷点赞。
  窗口调解——变矛盾“中转站”为纠纷“止争点”
  立案窗口作为法院受理纠纷的入口,如今已不再仅仅充当矛盾的“中转站”。新林区人民法院在精心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同时,将单位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的年轻队伍作为诉前调解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经验足、功底深、业务强、工作沉稳等优势,有效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将群众矛盾、百姓诉求化解于窗口、实现于窗口,深得群众认可。
  李某和王某某结婚已十多年,并生育一男孩,正在上学。二人因发生争吵双双前来法院要求起诉离婚,并咨询家庭财产如何分割等事宜。接待法官发现他们均在气头上,情绪尚不稳定,故暂时先不予以立案,而是将夫妻二人领进诉前调解室。接待法官在简单了解事情经过后,分别找双方谈心沟通,了解其内心真实想法。经过耐心的倾听,接待法官发现李某和王某某夫妻感情基础很好,现在也无大的矛盾,只是由于丈夫李某常年在外打工赚钱,孩子、家庭都由妻子王某某一人照顾,所以双方经常会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了解到此,接待法官明白了二人的真实意图,于是就耐心的劝解双方不要意气用事,对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二人和好如初,夫妻二人携手离开了法院,并对接待法官一再表示感谢。
   流动调解——主动充当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的“和事佬”
  新林区人民法院积极打破坐等当事人来法院进办公室的调解模式,打造调解新形式,通过巡回调解、社区“坐诊”服务、林场纠纷化解站、林场法官联络员等方式,主动进社区、下林场,及时发现纠纷苗头,有效维护家庭和睦、区域稳定。尤其是对那些矛盾不深、案情简单、数额较小、涉及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不方便或者不愿来法院做庭前调解的,该院法官主动上门充当“和事佬”,变“清官难断家务事”变“法官专调家务事”,加速调解成效。2014年新林区法院深入各基层联系点40余次,共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20余件。
  家住新林镇的张老汉及家属就体会到了这一调解机制的好处。2014年的一天,80岁高龄的张老汉独自一人步履蹒跚地来到新林区人民法院,要起诉其女儿不给赡养费。接待法官在耐心倾听完其陈述后发现此事并非如张老汉陈述这么简单。于是,接待法官决定跟随张老汉去一趟其住处了解整个案情。到了张老汉的家中,法官发现,张老汉的女儿及女婿正在忙着帮助张老汉收拾家务,而且地上还放了一大堆好吃的,经过闲聊,办案法官才了解到,原来张老汉的女儿和女婿都在外地上班,平时工作很忙,只能是偶尔抽时间回来看望老人。老人平时身体不好,想儿女的时候还不能去单位,所以出此下策。最终经过法官的劝说老人也不起诉了。
   
联动调解——巧借外力构建调解“大辐射圈”
   为强化调解力量、提升调解成效、扩大调解辐射面,有效化解各种疑难复杂案件及影响力较大的案件,突破法官“单打独斗”的调解格局,新林区人民法院积极巧借外力,多方联合,着力打造联动调解工作机制。新林区人民法院针对个案情况,及时争取区委和政府、各有关行政机关及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综治联络员的大力支持,对案件纠纷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聪明才智,群策群力,共同化解案件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412月份,新林消防支队的张某驾驶单位的消防车执行任务时候不慎将路边行走的蔡某刮伤,经治疗花医疗费5000.00多元,蔡某为主张权利起诉至新林区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主动找到社区及管片公安干警,共同做双方的工作,从情、理、法三个层面耐心细致地讲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原告主动撤诉。

(立案庭长   韩桂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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