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一个良好法治理念,营造一个气正风清的司法环境,创建一个蕴含司法为民平台,打造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官队伍,为审判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文化、作风支撑,新林区人民法院秉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方针,以质效考核为依托,单项争第一,全面争上游,深化公正、忠诚、为民、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理念并落实到司法办案、队伍建设和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之中,取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年案件综合结案率99.29%,民商事案件调撤率96.22%,在全区法院系统目标考核中名列第一,被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法院“优秀法院”光荣称号,被地区政法委授予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光荣称号,再续佳绩。
治院,竭力塑造一流法院。“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正作风,以作风抓落实,以落实求效果”。一是思想建院。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也是实现一切工作的基础,为此新林区人民法院深化了法院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警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意识,把思想统一到新时期人民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上来,党组一班人带头学习,并组织全院人员每周五不间断的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两个素质有了明显的提升。二是制度管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治理法院的管理制度,以开源节流为目的,实施了办案用车报批、审查、备案制度;以规范方件管理为出发点,对用印、法律文书制作层层把关;对法院固定资产重新登记、造册,确保资产不流失;细化了请销假制度。三是服务兴院。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和“访企业、促发展”包扶联系点,到社区街道开庭十二次,对所辖区域的52个企事业单位走访调查,好机制带来了好效果,所呈现出的是早来晚走的人多了,无所事事的人少了,随手关灯已成为一种习惯,这点滴的小事折射出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从严管理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强案,努力打造“精品案件”。成立了案件管理委员会,对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受理、案件流程、开庭审理、裁判文书制作、执行环节、信访进行全程管理、监督。重点抓好二项工作,一是大调解,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调解是高效益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理念,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民商事纠纷案件。具体抓好七种调解,即立案调解、重点案件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全面调解、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打造民商事案件调解的长效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立案、庭审、执行等全过程。最大的亮点是加强了立案的诉前调解和联调联解的力度,全年受理各类民商案件397件,诉前调解15件,诉中调解363件,撤诉19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96.22%;实行联调联解案件二起,均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重信访,尽最大努力降低案访率。按照王启胜院长关于涉诉信访工作探索推行“四抓”工作新机制的要求,建立了信访纠纷联动机制,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信访人到省进京上访的,由稳控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建立了信访救助金制度,对家庭确实困难的信访人积极实施救助,今年先后对二名信访人发放救助金额三万元,两名信访人均息诉罢访。协调民政、公安、妇联等单位,在政策和法律的范围内,力所能及的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如对上访人李某某一案,法院牵头联系妇联和民政部门,积极为当事人办理了低保,当事人十分感动,表示不再上访,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管人,激发全体干警活力。以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化对全体干警“为了谁,我是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突出解决宗旨意识不牢,服务意识淡薄,纪律作风和工作作风松驰、为大局服务不强问题。
在落实机制上推进。根据全年法院工作任务,综合考量,制定了新林区人民法院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庭室、具体人,使每个人身上有指标,职责明确,条理清晰。分管副院长、庭长、具体办案人及工作人员相互签定责任状,形成条线分割,既能相互制约,又能相互配合,增强了集体的合力。
在激励机制上推进。抓好庭室工作和人员两个重点,每星期召开庭长工作汇报会,总结前期,安排下一步的工作。对每一名干警保持经常性的考核,对所对应的职责,从本职工作、宣传及临时性安排的工作采取百分制打分,作为年度业绩、干部提拔、先进评选、晋级的依据,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都一样的不良现象。对完不成任务、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惩处。2014年新林区人民法院多名干警受到了省、地区法院表彰,高海成被评为省法院系统调解能手,梁凤岭被推荐为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刘晓军被地区政法委授予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李青春、韩桂斌、李光、刘晓军分别获得地区法院系统信访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干警、调解能手、办案标兵,韩玉彬、董春波、刘晓军、高菲分别被评为区优秀公务员。
正风,打破传统添动力。新林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领全体干警一改过去方法生硬和坐等办案的作法,打破按部就班的工作常规,主动走出机关,深入乡镇炕头贴近群众,视群众为亲人,以解民难为己任,用真情感化群众,用真心化解纠纷。
对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 弱势群体、矛盾尖锐且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事案件,该院组成巡回法庭,登门办案,既减轻了群众负担,又提高了办案效率。遇有重要或疑难案件,院领导总是亲厉亲为,坐阵一线参与办案,靠作风保证调解实效,靠领导带头破解难题。其中,新林区塔源镇五户居民因房屋失火引发的财产损失纠纷闹得不可开交,僵持了半年之久涉及人数众多,去年诉至法院,声言“坚决分出胜败”,在多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副院长率有关人员先后6次深入到双方家中,弘法释理,不厌其烦地做其劝导工作,锲而不舍地精诚终将双方打动,最后互为让步,原告撤诉、双方握手言和,使长达半年的积怨雪融冰消,一时传为佳话。
再如交通肇事一案,原被告对民事赔偿方面分歧较大。当事人也互相埋怨,矛盾逐步升级,原告多次找茬去被告家闹事,还扬言找人撞伤被告。案件陷入了僵局。主审法官、庭长及主管院领导及时与双方代理人沟通。首先做双方代理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使双方代理人达成了共识, 认识此案只有调解才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代理人由为自己方“代言”转变为主动配合法院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新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先后四次前往塔河,利用点滴时间, 抓住任何机会,寻找突破口。经多方调解,最终被告与原告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治院、强案、管人、正风四位一体,提高了效率,释放了活力,带动了全员,法院面貌焕然一新,激活了全院一盘棋,彰显了无比巨大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