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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死因不明 非法销售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11 15:40:35


 

2014428,新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新林区新林镇居民杨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 000元。该案彰显了法院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2013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以“刘辉”的名字在九三农垦农场焦某某处购买牛肉后,发现购买的牛肉大约412公斤是病死的牛肉,杨某某在新林市场销售了病死牛肉100余斤后,将剩余的病死牛肉自行进行了销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销售的牛肉是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牛肉,而仍予以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惩处,故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文章出处:新林区人民法院《法苑》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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