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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1-11-15 10:48:23


    为了切实改变目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改善执行环境,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我院按照高院的安排部署,决定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此次活动以追查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严厉打击拒执罪犯罪,贯彻实施与反规避执行相关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力求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改善执行环境,建立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李青春任组长,执行局局长王殿鹏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政工科、执行局、翠岗法庭、法警队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具体负责专项活动。
  三、时间、方法及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为宣传阶段。
  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破解、打击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进行系列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凝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强化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理念,提高自动履行和协助执行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建章立制阶段。组织广大执行干警认真学习涉及反规避执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解释,切实提高干警的认识,为狠抓专项活动落实工作打好思想基础,同时狠抓贯彻落实工作,将各种不同规避行为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提出有针对性的、可造作性的措施。
  第三阶段,2011年4月5日至11月15日为实施阶段。组织实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活动,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专项活动的开展早安排、早布置、早动员、早实施,稳步推进活动向纵深发展。
  第四阶段,2011年12月为总结阶段。着眼长远,勇于开拓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与各区、县法院的交流探讨,及时将有益的经验做法形成材料报送上级法院,为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工作做出应有的努力。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上来,认真学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通过这次专项活动,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活动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时向当时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专项活动的情况,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把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与创建无执行积案活动有有机结合,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3、加强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加强与执行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职责,明确运行程序,完善管理机制,使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发挥作用。要在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加紧与有关部门的协商,尽快实现信息共享,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有效防止规避执行行为的发生。
  4、大力宣传。会同各级媒体,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对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公开予以曝光,瓦解其社会信誉,既促进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又震慑其他被执行人,通过教育宣传,提高诉讼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引导社会公众传承诚信理念,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司法权威,逐步形成以抗拒、阻碍、干预法院执行为耻,以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配合、协助、支持法院执行为荣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王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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