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信用卡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成为一种消费观念,很多人都喜欢利用刷卡这种快捷方便的方式来进行消费。相应的,“卡奴”也就应运而生并且日益增多。
近日有多起因信用卡纠纷当事人来我院进行相关咨询,这类案件的债务人通常以年轻人为主。2009年4月,新林区机关韩某向新林区某银行提出申领个人贷记卡,经银行审核,认为符合申领条件,遂批准发放该银行信用卡。韩某领卡后一直透支消费、取现,截止2014年3月1日,已累计拖欠本息9,721.61元,在正常还款期内,韩某没有按时还款。银行发出催款通知,没有得到回应,多次催要无果后,银行欲将韩某告上法庭,诉请其归还所欠款项。
其实,不论是持卡人还是发卡银行都不愿意见到“卡奴”越来越多,那么双方应该一同采取措施来遏制“卡奴”的普遍化。作为持卡人,应该依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量入为出,绝不轻易超支;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就可以预先防范,将自己的消费限额规定在某一范围内;切勿通过提现、打时间差来达到以卡养卡,这样不但要支付高昂的利息,还会越陷越深,令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同样的,作为发卡方,银行应当尽可能保证信用卡条款通俗易懂,并在营销过程中向消费者履行解释、说明义务,明确超限费、滞纳金的收取条件和标准,尽量减少持卡人稀里糊涂办卡、莫名其妙欠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