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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 平风止浪

  发布时间:2014-03-13 15:33:54


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是位于新林区塔源镇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集采矿、加工于一体的矿业企业。下辖金银综合利用、铜矿两个分公司。

2013年月,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董事长刘振武因病在外地去世,这一消息传来,犹如一块石头投入河水中,惊起巨大涟漪。一时间,讨要拖欠工人工资的,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司向外举债的债务人,刘振武生前所欠个人债务的债务人,不约而同齐聚新林区人民法院,种种猜测、恐慌、谣言、不满,人声鼎沸,剑拔弩张。

企业的安稳和发展关系着相关人民和个别企业的利益,针对这种态势,新林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了应急司法措施。一是应债务人大兴安岭兴财担保公司的申请,在第一时间对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所有财产进行了司法诉前财产保全,责令其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任何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转移、毁损、变买,处置所保全的财产。这样,给所有债务人一个定心丸。二是依法理清法律关系,对公司内部变更,告之其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明,便于之后的企业晰产和债务分配。三是与新林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依法处理群体性因讨要工人工资的上访问题。并派出法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律解释和清产核资工作。四是立案审查所有针对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优先处理讨要拖欠工人工资案件,依法保障民生,并在大调解的模式下,全力开展调解、和解工作。在司法的途径上尽最大努力促进企业重生。

目前,涉及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讼都在审理之中。


文章出处:新林区人民法院《法苑》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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