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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化建设流光溢彩

  发布时间:2013-10-29 14:32:38


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是体现法院精神风貌,展现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是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有力抓手,能为法院各项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粉刷一新的审判办公楼、完备的安检登记、生动的文化法治长廊、先进的智能法庭、规范的着装、热情的服务,处处彰显和谐文明的新林区人民法院文化。

以精神文化建设为统领,以法治思维加强现代服务型法院建设。

精神是灵魂,能主宰人的行为。自20138月,地区人大地工委副主任李泽清一行来新林区人民法院视察,发现法院基础设施落后,区委孙森书记作出了“要站在加强政权建设的高度,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指示后,新林区人民法院党组迅速提出打造现代化服务型法院的工作目标,与区政府构建生态型花园式社会主义新林区的规划不谋而合。常务区局长、政法委书记李泽林专门就法院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区局常务会议上向蒋迎娟区长做了汇报,蒋迎娟区长指示:“要用法治思维加强现代化服务型法院建设”。一次性投入庭审设施等改造资金10余万元。

20139月,新林区人民法院翠岗法庭只有一名庭长编制,庭长外出办案时法庭无人值班。加之新林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年久失修,电线线路老化,不能承担大功率安检门等设备运营,在省法院暗访中被省法院及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责令整改。院长刘军接到通报的当天,即向区委做了汇报,孙森书记指出法院干警要做到讲政治,服务大局,执法办案是最基本和主要的服务方式,服务型法院建设人是关键,当天即将有多年陪审经验的翠岗镇民政助理李艳玲正式调入翠岗法庭。

当日,刘军院长就电线老化,安检等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向蒋迎娟区局长做了汇报,蒋区长在现场调研时指出,我们强调现代化司法的服务功能就是要找准着力点,有针对性的解决现代化服务型法院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难题,进一步强化他们的服务理念,加大他们便民服务的工作力度,从而不断拉近人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不断提高社会和公众对法院的认同感和满意度。经过建设局实地评估之后,区政府再次拨付电线线路等改造资金10余万元。刘军院长感慨地说:“有为才能有位,新林区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和功能是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处理,一个个纠纷的解决中得以实现和彰显的,新林区人民法院一定要办好每一个案件,化解好每一个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不辜负区委的信赖和政府的支持,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以形式多样活动为载体,干警精神境界得到升华。

文化是精神的家园,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所系。今年以来新林区人民法院按照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八有”标准,以法院文化特色项目建设的 “软实力”实现了对法院各项工作发展的“硬支撑”。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紧紧围绕公正、廉洁、忠诚、为民的院训和崇法至公,廉明高效的法院文化精神要求,一是打造文化宣传阵地。坚持用格调高雅、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主动占领干警的思想阵地,在法院门前设置宣传橱柜;开辟新林区人民法院网站及《法苑》文化专栏,用自办的100期《法苑》简报逐份上网上墙;在立案大厅设置了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实现了由管理型窗口向综合性服务平台转变。二是打造廉政监督阵地。在一楼会客大厅设置LED显示屏及刷脸考勤机,利用干警考勤,当事人家属会见,播放预防腐败的漫画,时评,以案说法。三是打造模范评比阵地。在二楼设置了荣誉室、院史室,将法院及干警历年来所获荣誉成果以展板的形式昭示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推动法院群体共同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四是打造文化创意阵地。购置32块玻璃板,在一楼、二楼、三楼、会议室等墙面空间设置法治文化长廊,展示法院、法官形象,宣传法律知识,体现干警核心价值观。五是打造家庭文化阵地。通过文体活动室的健身器材、图书阅览室的藏书,在节假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干警家属参加健身读书活动,以寓教于乐的形式,把“和谐审判”牢牢扎根于“和谐家庭”、“廉洁家庭”之中。

以精神文化成果为动力,谋发展蓄势扬帆正远航。

有文化就有精神,新林区人民法院以法院文化的品牌建设,推进着法院各项工作向前迈进。各部门立足本职工作,不断思考和创新,工作有了动力,队伍也有了活力,正是因为文化建设和审判执行活动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和社会文化、群众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法院文化的品牌建设活动的开展才获得了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正如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王启胜院长所说:“只有让法院文化不断渗透于干警思想,情感,渗透于日常的审执工作中,才能打造一支品质高,作风正,战斗力强的法院队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新林区人民法院《法苑》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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