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精神叫坚持,有一种责任叫永恒。在物欲横流的现实生活中,只要执行法官们为了公平正义去坚持、为了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去坚持、为了社会稳定安居乐业去坚持,执行法官肩上的压力就会释放,申请人怨恨法院空调白判的心结就会解开。2010年3月,在新林辖区内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四人死亡,由此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发生,付某某是死者之一的姐姐,作为其父母的代理人于2010年4月诉至新林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孙某赔偿死者的父母及女儿赔偿款共计19万余元。
案件进入审判环节,2010年12月一审判决后,付某某认为其父母的赔偿年限计算有误、对前来料理其妹妹丧事的人员车票核算有误,对判决不服但没有上诉。判决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新林区人民法院及时予以执行,在加格达奇财产保险公司,先行将死者之一车主(被执行人的丈夫)的车辆保险金12万元及乘车人保险金3万元赔偿款及肇事车辆变卖款按照四份比例分配。执行局到塔河县劳动局、车辆管理所、银行、房产局进行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孙某无住房、无车辆、无存款、当时无退休工资。因被执行人孙某下落不明,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付某某多次到地区中院、新林区纪委、区人大、政法委、新林区检察院反映审判问题、执行问题,并且要求变更自己为继承人的监护人,曾到京上访一次,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多次过问此案。新林区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相关人员研究案情,寻找案件审理程序及实体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案件执行的突破口,为了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经济困难,2012年7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将付某某2010年8月份上缴财政的7千余元诉讼费先后返还付某某5千余元,待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执行补缴财政。与此同时,新林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30日对该案提起再审,对一审中存在的问题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部分改判,付某某仍不服判决,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侮辱谩骂,并提起上诉,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新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新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加大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排查力度,并将被执行人孙某于2012年5月新产生的退休工资依法冻结。
考虑付某某的父母生活确实困难,经过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暂时将被执行人孙某的退休工资全额先行执行给付某某的父母。付某某对新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了满意,付某某于2013年7月先后领走了3万余元执行款,至此,一起涉诉、涉执访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坚持下得到了圆满解决。正如执行法官刘晓军所言:坚持就是对法律事业的忠诚,也是群众利益至上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