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地委政法委、地区中院的会议精神,推进全区社会管理工作及“平安新林”建设的深入开展,新林区人民法院以有诉无讼为工作目标,创新管理方法,畅通群众沟通渠道,提升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能力,在平安新林建设中连续三年涉诉涉访进省进京零登记。
五月兴安,阳光明媚。18日上午,新林区人民法院干警,在新民社区开展“平安新林”建设宣传月活动。法院干警们向人民群众发放宣传单,解答法律知识,“心贴心”关心群众,做到与百姓沟通“零距离”,接诉“零距离”。中院张瑞良副院长与新林区人民法院刘军院长“点对点” 交办案件,做到落实“零距离”,执行“零距离”。人民陪审员走上街头,在林场、社区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面对面倾听民意,做到审务公开“零距离”,监督“零距离”。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心贴心”关心群众,实行“零距离”接诉,“零距离”沟通。新林区人民法院建立了院领导、庭长、法官三位一体的接诉网络,同时院本部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院领导接诉,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确保矛盾有效及时的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参加接诉的各级法官,真情与他们沟通,对群众反映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当场给予答复,对生活确有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两年来已累计减免诉讼费数万元。对付某某申请执行案在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考虑付某某确有困难,返还付某某诉讼费七千余元。对群众不合理的诉求,耐心进行释法解惑。对于涉及房屋拆迁、劳动争议等一些敏感案件由院长第一时间向区委请示汇报,与政府沟通、协调、配合,注意把握好立案、审判、执行的时机和条件,多做调解、和解、协调工作,切实防止了行政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是“点对点”交办案件,实行“零距离”落实,“零距离”执行。按照“一个案件、一个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出台并实施了《领导交办、催办查办案件通知书》,采取领导盯干警,群众盯领导的办法,对民生案件交办、对审限内案件催办、对超审限案件查办。通过对案件的督办,院领导把在接诉活动中未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做到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定时反馈。2013年院长签发交办、催办、查办案件通知书共7份。2013年上半年,中院包片领导张瑞良副院长两次到新林社区、林场工段督办调处案件,切实解决困难当事人的民生问题,确保了涉诉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让没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人打得赢官司。立案庭采取多项措施,拓宽司法空间和为民渠道,结合中院下达的90%民商事案件调撤率目标,加大了支付令实施力度,起诉书送达被告15天内无异议的,不再开庭审理直接转入执行。执行局建立了“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穷尽执行方法,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思想教育,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细致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提高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及时执结。
三是“面对面”倾听民意,实行“零距离”公开,“零距离”监督。
在案件审理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凡是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参与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旁听。庭审结束后,根据需要组织座谈会,解答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改进和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办结率达100%。在增加审务透明度上,新林区人民法院依托网络平台,加强了法院网站的专人管理,坚持每日更新,并开通了院长信箱。新林区人民法院的判后答疑工作做得好的原因就是法官办案时不向当事人“说清楚”,年底就要向院长“说清楚”,因为从2012年开始院长每年都亲自向败诉方当事人发函征求意见。为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除省高院要求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符合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2012年度新林区人民法院网站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和内涵受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彰。该院还通过新闻媒体及自办的《法苑》简报等,大力宣传“司法为民”新举措、新成就,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突出变化。
截止目前,新林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共收案66件,调撤案件60件,诉前调解结案4件,调撤率达到97%。他们以新民社区为切入点,全面提升息诉罢访的调处水平,努力打造“有诉无讼”的审务平台,真正将地委政法委刘杰书记、地区中院王启胜院长关于弘扬法制精神,创建“有诉无讼”法院的审判指导方针从思想上、理论上、实践上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