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庭审直播录播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骗取贷款数百万 涉案多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6-24 13:48:21


(图片是庭审照片,因杨巍患股骨头坏死疾病,不能站立,坐在轮椅上参加庭审。左侧一排均是辩护人。)

20134月下旬,新林区人民法院用两天时间依法对社会影响重大、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的麻丽娜等九名被告人贷款诈骗、骗取贷款、诈骗、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麻丽娜等人犯贷款诈骗罪,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麻丽娜骗取贷款后,一直想偿还贷款,麻丽娜等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因此,被告人麻丽娜等人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不构成贷款诈骗罪。2013522新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麻丽娜犯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杨巍犯受贿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4万元;被告人赵建英犯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2万元;被告人周恒玉犯骗取贷款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李金良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2万元;被告人田晓明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1万元;被告人李金玉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1万元;被告人张宇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5千元;被告人刘双犯骗取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14月至201112月,被告人麻丽娜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以欺骗手段多次骗取新林邮储银行贷款366万元,案发前给新林邮储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6 822.35元。被告人周恒玉、李金良、赵建英、田晓明、杨巍等人明知被告人麻丽娜向新林邮储银行多次骗取贷款,积极为被告人麻丽娜骗取贷款出谋划策、找顶名贷款人、提供顶名贷款人身份资料、帮助麻丽娜伪造虚假的证明材料、组织顶名贷款人到银行履行签字、照相程序,为被告人麻丽娜多次骗取贷款提供帮助挣取好处费。被告人麻丽娜将骗得的贷款部分用于以后次骗取的贷款偿还前次贷款,其余用于投资砂场、购买汽车一辆、支付找人顶名贷款的好处费、支付个人债务、个人花销等。

此外,被告人麻丽娜、杨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新林区恒通旅店店主任焱现金26万元。

被告人杨巍利用担任新林邮储银行营业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被告人麻丽娜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向麻丽娜索贿7万元,作为其给麻丽娜办理贷款的好处费。

被告人赵建英利用担任新林邮储银行信贷员和信贷主管的职务便利,为麻丽娜办理贷款的过程中,收受麻丽娜给的款物合计9200.00元。被告人赵建英还采取虚假手段挪用信贷资金89515.85元用于营利活动。被告人赵建英身为新林邮储银行信贷员、综合业务部经理,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发放贷款654万元,案发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余万元。

本案宣判后,麻丽娜等九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麻丽娜等人将被送往监狱服刑。

除本案麻丽娜等九名被告人外,新林区人民法院于20134月已对新林区邮政储蓄银行的涉及违法发放贷款的八名相关工作人员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了刑罚。

被告人麻丽娜等人骗取贷款案值得人们深思。如果新林区邮政储蓄银行的时任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学法、知法、懂法,认真履行职责,贷款的发放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不盲目追求单位贷款发放的业绩,麻丽娜等人就不会有机可乘,就不会因多次骗取贷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新林区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人员以身试法,不仅受到刑事处罚,又毁掉了前程。本案九名被告人中,有的是母子关系、有的是夫妻关系、有的是兄弟关系,他们受经济利益驱动,误入歧途,身陷囹圄如果麻丽娜等九被告人遵纪守法、洁身自好,不采取虚假手段向新林邮储银行骗取贷款,不贪图享乐,就不会使自己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在监狱中渡过。


文章出处:新林区人民法院《法苑》简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