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8日,大兴安岭中院审判管理工作考察组一行八人赴哈尔滨市,对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和南岗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进行考察学习。考察组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岗区人民法院实地考察学习一天。在考察学习过程中,通过哈市两级兄弟法院经验介绍、观看法院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实际操作、管理制度研究等,对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哈市两级法院在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带领下,经过不懈努力,走出了一条“制度建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辉煌之路,创出了骄人的业绩。很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下面将考察学习领悟到的审判管理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汇报如下:
一、 建立和完善通报批评机制,强化机关日常管理
针对纪律松弛、作风不实、工作效率低和上访案件多等问题,该院建立和完善督查、纪律作风、纪检监察、案件质量和信访五项通报批评制度,从每一件事、每一起案件、每一个人抓起,坚持从严管到每一天,解决出了问题不批评、没人管的问题,在细微处约束,纠偏扶正,推进机关正规化管理。
一是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对督办事项说办没办、顶着或拖着不办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政令畅通,督则必办,办则必果。
二是实行纪律作风通报批评制度。对上班着装、打卡、会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规范机关秩序,树立良好机关风气。
三是实行纪检监察通报制度。对上班午间饮酒、违反审判纪律、被投诉率高和违法违纪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发挥经常性的警示作用。
四是实行案件质量通报制度。对违法立案、滥用强制措施、案件质量差和超审限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高效办案。
五是实行信访责任通报制度。对进京到省、市上访和对信访工作不重视,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进行通报,促使相关单位做好息诉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强化案件质量管理
针对裁判不公、发改率高、信访案件多、办案效率低、开庭纪律差等问题,该院建立和完善微机分案、开庭纪律检查、审委会委员集体入庭听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庭听审等13项监督制度,从领导监督、集体监督、社会监督抓起,强化审判工作的过程性监督。在此基础上,创新审判监督办法,由过程性监督向结果性监督转变,形成“院长集体接访、发改案件评查、信访案件听证、重点案件剖析、典型案件邀请当事人述说”五项监督制度,检验案件质量,发现案件问题,在关键环节上制约,防止审判权滥用,推进审判管理正规化。
三、建立和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强化全员绩效管理
针对不在意审判质量、不关心法院形象、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该两级法院建立和完善年度全员考评排序、审判工作月排序、监督工作季排序、基层法院主要工作考评排序四项排序制度,从增强自转能力、人人都有危机感抓起,解决少数领导有压力、多数法官没压力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该院创新全员调动办法,由单纯的考评排序发展为“横向排序”与“纵向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管理体系,每月、季、半年、全年对各业务庭和各审判人员审判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纵向评估和横向排序,并把评估排序结果纳入部门和干警执法档案,以此科学分析审判工作形势,准确把握审判工作走势,客观评价审判人员工作成效,促使各业务庭和审判人员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在目标上激励,推进工作绩效管理正规化。
四、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干部选用管理
针对政绩评价不具体、考核依据不客观、优劣比较不充分等问题,该院建立和完善“申请让位”,年度业务素质考试,“双争做、双争创”竞赛,“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法官”创建等五项队伍管理制度,从有形政绩考核抓起,解决能人上不来、庸人下不去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重点实施“入围选拔”和“优化职权配置”制度,在导向上凝聚,营造靠工作不靠运作的用人环境,推进干部管理正规化。
五、建立和完善惩诫追究机制,强化岗位责任管理
针对“三案”问题屡禁不止、说服教育作用不大,领导干部好人主义严重、不敢触及矛盾等问题,建立和完善诫勉谈话、一票否决、停止工作、引咎辞职4项追究制度,从落实审判责任、领导责任抓起,解决法官不称职、领导不胜任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两项追究”、“两个限制”和“廉政问责”三项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在惩诫上从严,形成责任追究的高压态势,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推进岗位责任管理正规化。
六、感受和启示
考察学习虽然时间较短,所见所闻已受益非浅,感触很大。虽然我们的经济环境、人员素质、技术水平、思想观念、先进设备都无法与之相比,但我们应虚心研究学习借鉴哈市两级法院的做法,更重要的是要学习哈市两级法院人那种争先创优,爱岗敬业,勇于实践和拼搏的精神,科学严谨和细致的工作态度,以及脚踏实地,看好的事情就坚决做下去,直到做好的过硬的工作作风。针对哈市两级法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在审判管理、创新意识、队伍建设等方面仍需不断努力提高:
1、实现审判管理信息化是我们今后努力发展的方向。
2、强化审判管理。以审判管理为中心的工作模式对促进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对我们有很大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3、切实提高创新意识。紧紧围绕重点工作的开展,以科学、理性的目光,在尊重和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让工作在司法规律的轨道上理性运转。
4、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解决法院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审判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