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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渠哪得清如许

——新林区人民法院和谐诉讼、调解工作巡礼

  发布时间:2013-05-27 09:26:11


案件调解结案率为94%,质效管理居大兴安岭地区法院系统第一,全年案件实现进京、进省零上访,被评为大兴安岭法院系统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同时被评为大兴安岭地区法院系统2012年度优秀法院。这是新林区人民法院2012年的收官之作。一年多来,新林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带领全院干警,不断强化司法公正、 注重社会效益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拓宽“和谐诉讼”的路子,收到了显著效果。

一、铸理念,拓思路,为"和谐诉讼"注入活力

几年来,新林区人民法院在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工作中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一直收效不大。从去年开始,该院立足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从树立新的工作理念入手,拓宽思路,使该项工作出现很大改观。一是开设“周末讲坛”,着力开展“调解一案、和谐一片”的专题教育。该院将民事诉讼调解、化解社会矛盾隐患、平安建设结合起来,分成若干个专题,请优秀法官和法律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和典型案例分析, 深入浅出地开展大调解理念教育。院长刘军、主管副院长李青春、单冬慧都承担了专题教育任务,亲自备课、授课。周末讲坛一改过去那种单纯灌输说教的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析理,形式生动活泼,上下互动,干警积极参与,大力度培训,使很多干警转变了重判轻调的思想,并形成了“要我调”为“我要调”的工作理念。二是举办“调解观摩”,着力开展互促互学教育。围绕法官调解素质提升和提高民事案件调解,该院安排每周搞一次民事案件调解观摩,由一名优秀法官上一次 “公开课”,展示工作实力和调解才能,结束后组织评议,对其整体素质,调解艺术等方面评头论足,以整体智慧挖掘成功经验予以推广。这一活动增强了干警素质提高了内在压力,大家探索创新、能者为师、互促互学蔚然成风,成“要我学”为“我要学”的生动局面。三是开展“调解竞赛”,着力开展“我为社会和谐做贡献”的主题教育。该院以案结事了为基本标准,创新工作载体,组织开展了民事案件大调解竞赛活动。将法官受理的案件及调解情况建起台帐,实行月总结, 月公示活动,让大家评定优劣,同时引导大家进行“比、查、看”,激发了广大干警争办调解案、争创一流业绩的浓厚意识,形成了“逼着调”为“抢着调”、你追我赶的工作局面。生动扎实的教育活动使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有了大幅度提高,调解工作“高手”、“能法官”创设了宽松的成长环境,民事大调解工作也富有生机地扎实开展起来。

二、建制度,抓队伍,不断挖掘"和谐诉讼"工作潜力

新林区人民法院重点抓了四项制度的建设与实施。一是逢案必调制度。规定凡受理的民事案件,不管多么繁难,逢案必调。调解未果待判的,在规定时限内,主管院长必须参加调解一次,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做百倍的努力,决不轻易放过任何可调解案件。去年,院领导参与调解12,1件判决外, 其余均调解结案。二是疑难案件会诊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案情复杂、调解难度大的民事案件,由主管院长牵头,组织调解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集体“把脉”,群策群力,合作攻坚。一年来,先后集体会诊16,使15件疑难案件迎刃而解。三是“月交流”制度。组织各庭、室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工作汇报研讨会,邀请人大、政协、政法委主要领导参加,对本月的优秀案例进行介绍,总结交流成功经验和作法, 参加会议领导进行点评,会后以简报形式印发,调解工作带来很大裨益。四是考评制度。从庭室到每名干警,都建立起考评档案,按每月实际定量考核,年终总评。所审结的案件调解率达到70%,视为工作及格,60,每超过或低于一个百分点就加记或倒扣2分。对于上级挂账督办、交办的疑难案件,调解成功后加倍记分。其结果作为干警评先评优、升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去年以来,根据考评结果和岗位需求 ,4名实绩突出的优秀法官得到提拔重用,这一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在该院引起了鼓舞人心,激发潜力的作用。

三、转作风,促质效,为“和谐诉讼”工作提供动力

新林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以“政法系统核心教育活动”为契机,率先垂范,带领全体干警一改过去方法生硬和坐等办案的作法,打破按部就班的工作常规,主动走出机关,深入乡镇炕头贴近群众,视群众为亲人,以解民难为己任,用真情感化群众,用真心化解纠纷。

一是深入基层办案,减少群众诉累。对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 弱势群体、矛盾尖锐且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事案件,该院组成巡回法庭,登门办案,既减轻了群众负担,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是领导带头办难案。遇有重要或疑难案件,院领导总是亲厉亲为,坐阵一线参与办案,靠作风保证调解实效,靠领导带头破解难题。新林区塔源镇五户居民因房屋失火引发的财产损失纠纷闹得不可开交,僵持了半年之久涉及人数众多,去年诉至法院,声言“坚决分出胜败”,在多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副院长率有关人员先后6次深入到双方家中,弘法释理,不厌其烦地做其劝导工作,锲而不舍地精诚终将双方打动,最后互为让步,原告撤诉、双方握手言和,使长达半年的积怨雪融冰消,一时传为佳话。

再如交通肇事一案,原被告对民事赔偿方面分歧较大。当事人也互相埋怨,矛盾逐步升级,原告多次找茬去被告家闹事,还扬言找人撞伤被告。案件陷入了僵局。主审法官、庭长及主管院领导及时与双方代理人沟通。首先做双方代理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使双方代理人达成了共识, 认识此案只有调解才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代理人由为自己方“代言”转变为主动配合法院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新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先后四次前往塔河,利用点滴时间, 抓住任何机会,寻找突破口。经多方调解,最终被告与原告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聚外力、解民忧,形成"和谐诉讼"综合调解合力

在发挥好法院自身潜能的同时,他们还聚合其他方面的力量,浓化和谐诉讼的社会氛围,优化大调解工作环境。构建联调工作网络。新林区人民法院会同区有关部门,6个街道和5个社区,选聘了一大批综合素质高、懂法律、有群众威望、热爱民调工作的优秀人员担任专、兼职调解,逐级建立起联动联调工作网络。遇有民事案件,按照属地原则适合谁调解谁就参与,什么“药方”顶用就用什么药,合力攻坚,使很多不安定因素得到有效化解。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搞好监督。在区、镇、街道三级聘任了一批调解工作监督员,发放聘书,并定期向其通报民调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意见建议, 倾听呼声,问计于民,同时,依靠他们宣传民调工作的重要意义,搞好工作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今年以来,先后召开各种形式的通报会、座谈会、征求意见会12,征集很有实际价值的意见建议6条。这一活动的开展,使法院审判工作出现了三多三少:法院工作理解、支持、溢美赞扬多了,过去那种不理解乱批评的少了;主动协助、积极配合法院做工作的多了,前来说情、走门子的少了;有事找法官、信赖法官的人多了;涉法涉诉、滋生事端的人少了。社会各界对法院的评价也有了新的转变。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点滴成绩,源自新林区人民法院秉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和谐诉讼的司法理念,源自上下齐心,众志成诚,无私奉献的劳动,上下五千年,而今从头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新林区人民法院正以更大的信心和有为的工作姿态,积极探索和实践“有诉无讼”司法理念,争取取得新的更大的审判业绩。

文章出处:新林区人民法院《法苑》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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