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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质量存在瑕疵 法官倾情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2-12-13 15:31:37


近日,新林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经过办案法官与社区调解员一起通力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谢某当即支付了原告李某房屋装修工程款5000元。

原告李某于2010年冬至2011年春承接了被告谢某的棚户区改造房屋装修工程,工程结束后,经双方核算工程款为7000元,当日被告谢某即行给付原告1000元,尚欠6000元未付,后被告于201154日出具欠条一份给原告。经多次催收,被告久拖不还,原告为此诉至法院。

被告谢某辩称,不是自己不支付工程款,而是因为原告的装修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只要原告把有质量瑕疵的地方翻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自己会立刻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启用调解联动机制,联系好社区调解员一起赶往被告谢某家,进行实地勘查和现场调解。经勘查,发现原告为被告承建装修的地板存在一定的质量瑕疵,多处地板水泥不结合,并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痕,且该瑕疵系原告原因所致。办案法官将原、被告召集到一起,释明法律关系,并告知被告原告索要工程款合理合法,但质量存在瑕疵,原告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法官和社区调解员近两个小时的劝说教育工作,最后原告认识到由于自己的问题导致出现了一定的质量瑕疵,表示自愿放弃1000元作为补偿,被告谢某也同意立即支付5000元给原告李某,一场承揽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文章出处:新林区人民法院《法苑》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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