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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枉不纵振法威 朝立夕调稳大局

  发布时间:2012-12-13 15:27:20


2012年,新林区人民法院打出了两手牌,即对刑事犯罪的严厉打击和对民商事案件的细致调解,这两手牌一出收到了极好的社会效果。一方面对刑事犯罪的严厉打击,有效惩治、震慑并改造了一批违法犯罪份子,维护了新林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另一方面对民事案件的极其细致的调解使各种矛盾纠纷得以平稳解决,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收获了累累硕果。

当惩则惩,不枉不纵。针对故意伤害、放火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本着惩前毖后的原则,及时给予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震慑犯罪分子以保证此类案件不再上演。而对于某起未成年人因缺乏法律意识而引发的犯罪,法院则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及时改造其思想,依法酌情减轻处罚帮助其重新走上人生正轨。

化解为主,能调必调。对于民商事案件,一直以来法院也长期沿用当判则判的原则,案结不问事了,矛盾双方只要有一方对判罚不满就非常容易引发涉诉信访问题发生。从今年年初开始,新林区人民法院“三步四级”调解模式一经试用即刻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应,并因此而受到地区领导的赞扬,并把新林区人民法院的调解模式在全区推广。在“三步四级”调解模式这种实用方法的推动下,新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每案必调,个个击破。有些案件已经做到了朝立夕调,“三步四级”收到奇效。案件调解是一项长期工程,着眼于当前,每案必争、每案必调,才会收效长远。

收结有度,保障大局。新林区人民法院严把收案关,对于状告党和政府,严重妨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阻碍党委和政府相关惠民工程惠民政策实施的纠纷案件,据理依法坚决不予立案。坚持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方针,决不姑息纵容妨害新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定团结的行为。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伤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件,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保障新林区社会经济在法制的轨道上稳稳前行。

文章出处:新林区人民法院《法苑》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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