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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正气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满腔真情化解交通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2-12-13 14:50:11


 

几载春夏秋冬,她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上千起,从未出现过积案、错案、当事人缠诉上访。在人民的心目中,她是人民的好法官,人民的好公仆。这就是新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艳春。

在长期的法官职业生涯中,孙艳春认识到,一名法官不仅要懂得法律,还要心系群众,心系社会,在刑事审判中,要严格适用法律规定惩罚犯罪行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注重民事部分的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用爱心和真情化解当事人心头的怨结。

20121012新林区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刑诉 [2012] 12号起诉书,向新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杜春辉(满林辉雇佣的司机)犯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刘芹要求被告人杜春辉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合计343871.22元,车主满林辉(交通肇事死亡)的妻子王继红负连带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满林辉的妻子王继红、满林辉的父亲满登怀要求被告人杜春辉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车辆直接损失费合计404610.00元。孙艳春接到此案后认真研究公诉机关提交的起诉材料和刑事附带民事当事人的起诉书,认为该案不能等同于其他的交通肇事案件,两名被害人分别为该车的车主满林辉和拉运货物的货主刘芹,二人当时均在车内,车主满林辉已经死亡,货主刘芹重伤致九级伤残。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车辆超速、超载,避让其他车辆所致,结合被告人杜春辉的赔偿能力以及被害人的家庭状况,孙艳春认为应当先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彻底化解矛盾,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便刑事部分更好审结。遂多次找到被害人对赔偿问题听取他们意见,但最终未果。2012115日新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刑事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主动认罪,但对民事赔偿部分,仍不能达成一致。孙艳春认为仍应当再次进行调解,更好的维护双方的权益。遂重新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人杜春辉双膝跪地,给被害人刘芹、满林辉的妻子王继红及其家属重重的磕几个响头哭着说“将来我有钱,一定会偿还”, 被告人杜春辉的此举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大家急忙上前将其扶起。孙艳春的心也为之一动,遂决定让涉案人员的亲属参与进行调解,并耐心细致地劝说每一方当事人,让他们做换位思考“如果你是对方当事人应该如何赔偿?”经过多次的劝说,车主满林辉的妻子王继红、货主刘芹对被告人杜春辉表示谅解,调解意见达成一致。由被告人杜春辉赔偿货主刘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万元;王继红赔偿货主刘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费等共计6万元。被害人满林辉死亡后的经济损失,由满林辉的亲属自行承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继红、满登怀自愿撤回对被告人杜春辉的附带民事起诉。但因腿脚不便,无法出庭参加诉讼,在家一直等待的满林辉的父亲满登怀得知此消息后,不同意该调解意见,他认为“他儿子人没了,为什么司机不拿钱赔偿我方,我方还要拿钱赔偿别人?”孙艳春得知此消息后,迅速奔赴塔河县到满登怀家做满登怀的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后老人终于被孙艳春的诚心所打动,同意了儿媳王继红的调解意见。最终本案刑事部分、民事赔偿部分都画上了圆满句号。

    人到中年的孙艳春说:“当许多幸福的家庭在享受无尽欢乐的时候,当看到一叠叠卷宗无休止的时候,我苦过,累过,烦过,当我看到这个社会和谐稳定当事人握手言和的时候,作为法官,我无比欣慰”。

文章出处:新林区人民法院《法苑》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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