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0日,新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图强林区基层人民法院联手新林区公安局成功地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5年8月27日7时30分,被告人初中义驾驶微型面包车因超速、超员行驶,在超车时采取措施不当与被告人赵艳胜驾驶的水槽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2006年4月17日图强林区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初中义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赔偿原告人人民币8000.00元;被告人赵艳胜赔偿原告人人民币80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赵艳胜在给付2500.00元后就下落不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多年查找被执行人赵艳胜均无果,原告人也经常到法院及各部门上访。
2012年9月5日图强林区基层人民法院请新林区人民法院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赵艳胜(其户籍在新林区塔源镇),新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随即与新林区公安局取得联系证实其二代身份证没有更换请其协助控制。2012年9月10日新林区公安局通知新林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赵艳胜到其处办理二代身份证,法院执行局干警将赵艳胜带回法院并通知图强林区基层人民法院,图强林区基层人民法院对其做出偿还欠款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罚款等共计1万元并拘留10日的处罚。被执行人赵艳胜后悔存有侥幸心理没有及时将赔偿款还上,没有想到这么多年还能将其找到,遂于当日将全部款项交齐。
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是法院执行机制的完善,形成法院内外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在联动、协调配合机制发挥作用的同时,执行威慑、强制措施也有效震慑了意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