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展示新林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在2026年“8·15”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实施之际,8月11日,新林区人民法院召开“8·15”生态环境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新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助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代表受邀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介绍了近年来新林区法院始终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抓手,持续完善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理工作。通过深化多元解纷体系建设,畅通环境公益诉讼与损害赔偿诉求渠道,切实提升生态治理效能与司法修复实效。在审判实践中注重强化破坏生态行为的主体责任,依法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法律震慑。

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非法采伐、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行为案例,展现了新林区法院通过判令被告赔偿固碳经济损失及修复费用,不仅弥补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更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
下一步工作中,新林区人民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实施为契机,立足新起点、扛起新使命,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创亮点,全力推动我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