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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驻共建谱新篇 资源共享促和谐

——翠岗法庭与翠岗镇旭日社区共驻共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2-09-12 17:22:10


在这充满激情与活力的收获季节,翠岗法庭与翠岗镇旭日社区“共驻共建月”活动拉开了序幕。新林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军及公安局、检察院、民政局、广电局、翠岗镇党政班子、基层党政负责人、社区代表及驻翠岗镇社区单位代表等齐聚社区,共同见证了翠岗法庭和翠岗旭日社区共驻共建月活动启动仪式。

会上,法院院长刘军对开展好共驻共建活动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扎实启动,确保质量。二是突出亮点,富于特色。三是服务百姓,惠民利民。对共驻共建活动表示了热烈的祝贺。并捐赠笔记本电脑1台,台式电脑5台,打印机5台。

和谐共建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力举措。是提高驻镇单位与社区相互了解、相互交流、共同成长的平台。共驻共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和谐翠岗、发展翠岗、富裕翠岗的坚实基础。推动翠岗镇和谐、稳定与进步。以“资源共享、服务社会”为目标,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搭建区域化党建工作平台,有力推动了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法官与社区干部“双向互动”,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结合法庭、社区工作的特点,与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实行“居物共商、文明共创、平安共享、活动共办”的共驻共建模式。积极推行法官在社区认领法律咨询、政策宣传等志愿者服务岗位,在社区中广泛开展法律疑难问题解答、纠纷调解等多项法律服务,使法官走出法庭,走进群众生活,直接接触基层,切实增强法官干部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发挥社区工作优势,选聘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经验丰富、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社区干部为人民调解员,选派法律理论功底深、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到街道社区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指导调解纠纷,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实行民间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

二、司法工作“齐抓共管”,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便民诉讼进社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开设“社区审判庭”,在案发地社区现场开庭,邀请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社区干部和居民代表旁听庭审,现场帮法官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进一步增强民商事审判的教育性和导向性,有效地化解社区矛盾。在让居民了解法官、了解法院的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指导调解进社区,对婚姻家庭纠纷、劳务合同纠纷、

邻里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到社区实行当场立案,当场开庭,当场调解,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因简单小事处理不当引发的重大社会问题,起到良好的“镇静剂”作用。法庭与社区既各司其职又协作配合,将法庭的法律优势和社区的组织优势融合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优势。法官接访进社区,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前置到社区,在社区设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联系点,委托社区代办受理属于法院管辖的信访案件,对社区突出的涉法涉诉问题进行疏导,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涉法涉诉信访信息,第一时间接触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力争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发生之前。

三、服务居民“延伸触角”,共同构建和谐社区

一做好法律知识宣传员,充分利用社区小广场、居民学校的平台,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促进社区居民法治意识的提高。二做好民情民意联络员,在社区设立“法官信箱”,作为法官进社区接访的延伸,便于及时准确地了解社情动态,让居民走进法庭、了解法庭,搭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提高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三做好居民需求服务员,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扶贫慰问、爱心捐款、知识竞赛、才艺展示等各项文体活动,提高法官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提升法庭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文章出处:新林区人民法院《法苑》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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