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发布时间:2023-06-12 09:51:12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预通知》,通过单位民主推荐,经院党组研究,拟推荐孙艳春为新林法院“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孙艳春,女,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1971年12月出生,1992年11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反映情况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方式,向新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情况。
公示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反映情况都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借机诽谤诬告等行为。
联系电话:0457-3181295。
地址:新林区新林镇人民路161号。
新林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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