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发展之基、活力之源,建立“惩戒+修复”双向信用督促机制,为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提供了机会,用灵活手段助力营造诚信法治营商环境。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林法院创新失信惩戒与修复举措,从正向激励、分类惩戒、信用宽限、信用修复等方面,找准平衡点,逐步形成“惩戒+修复”的双向信用督促机制,为地区诚信社会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新林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
一是创新举措,找准刚与柔的平衡点。1.实行风险告知制度。在执行通知中,载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提前预警,让失信被执行人了解风险,规避风险。2.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对于被法院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如有积极履行意愿,可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给与宽限期能够保障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权利,促进执行工作更好开展。3.实行惩戒措施预通知制度。在正式作出惩戒措施之前,书面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将不再惩戒;若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惩戒。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可以达到震慑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惩戒性和灵活性的良好结合。4.实行执前和解工作制度。执前和解工作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将执行和解工作前置,力求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以“正向信用激励+反向惩戒预警”共同推动债务人尽快履行相关义务,对有自动履行可能但尚未履行的案件,以督促促执行,对存在执行和解可能的案件,以和解促执结,以“和合文化”化解执行纠纷,破解执行局单兵作战、案多人少的难题,有助于减少首执、执异、执恢等衍生案件。目前,新林法院执前和解工作运行状况良好,已经帮助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等6件案件、8位当事人解决了纠纷,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二是抓在日常,让守信成为行动自觉。每月由执行指挥中心专员对辖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内的失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退出、指导、约束三类清单,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屏蔽或加速到期失信信息;对有履行意愿的,指导其配合法院主动履行义务,或促成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依然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的,继续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三是双向发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持续完善投诉举报、异议申诉等机制。被执行人提出纠正申请的,依法及时审查。发现错误纳入、公布信息不准等问题,及时纠错。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同意信用修复决定有异议的,亦可向法院提出。针对可能存在的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恢复惩戒。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确保整个失信修复过程全透明、可监督。
下一步,新林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运用“惩戒+修复”的双向信用督促机制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发展,继续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准确把握企业司法需求,为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