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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新林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企业破产进度

发布时间:2022-11-11 09:58:14


  近日,新林区人民法院办理破产工作专班与破产企业大兴安岭畅通客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积极沟通交流推进企业破产清算工作。

11月10日,我院根据大兴安岭畅通客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经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由黑龙江洪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日前,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应自2022年12月12日前,向大兴安岭畅通客运有限公司管理人黑龙江洪浩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9时在网络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下一步,新林区人民法院办理破产工作专班将继续跟进破产清算进度,对破产管理人在执行破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协调我区办理破产工作专班各责任单位,充分维护债权人及破产企业合法权益,为优化新林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审判职能、提供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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