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人民法院将调解中心建设主动置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践行“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调解中心的工作机制和增强管理人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切实发挥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程序化解矛盾,认真、及时、妥善地从源头上减少破产衍生诉讼案件,推动新林区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成立破产衍生纠纷诉前调解中心。我院全面贯彻落实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的指示精神,诉源治理暨一站式建设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工作,结合新林区破产审判工作实际,成立了专门的破产衍生纠纷调处机构“新林区破产衍生纠纷诉前调解中心”。依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办案模式,充分利用网络,通过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便于当事人异地诉讼,调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奔波帮助当事人解决诉求,便民高效的司法服务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严格执行案件审限管理预警机制。我院针对扣审案件,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由业务庭将扣审案件台账交由审管办,经审核符合扣审要求的,通过审管办在办案系统进行审批,延长审限案件由院长审批。同时,建立审限预警机制,对审限超过一半仍未开庭的案件、距离审限届满不足7日仍未结案的案件进行督办,切实降低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群众做好司法服务,到目前已实现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6.22天。
三是定期召开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调度会。通过每月定期召开专班调度会议,对我院各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推进,就各项指标提升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充分认识提升办理破产工作和执行合同质效对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联络沟通各责任单位,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开展制度共建、协同治理、衔接顺畅的工作格局,继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门研究、专门安排和专门部署,形成工作台账,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取得成效,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