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公益清算”清退“僵尸企业”
发布时间:2022-10-25 17:25:24
“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存和经营的企业。
僵尸企业不同于因问题资产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尸企业的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而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若它们大量存在,既占用名称资源、监管资源,又会阻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为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推广各法院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及优秀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新林区人民法院与新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座谈会。
新林区市场监管局就主管的吊销未注销等经营异常企业建立备选库,实时更新,移送法院进行筛选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监部门向法院提供《申请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信息及证明文件,申请对该企业进行公益强制清算。
下一步,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协调联动,实现工商登记信息共享,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企业破产的规定,依法审查认定相关企业是否具备破产条件,进一步提升审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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